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同意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成立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的复函
(浙劳社厅字〔2008〕163号)
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
你院《关于要求建立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的请示》(同科实〔2008〕81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根据《浙江省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审查,同意你院成立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鉴定职业(工种)、等级为:数控车工(四、三级)、数控铣工(四、三级)、汽车修理工(五、四、三级)、维修电工(五、四、三级)、计算机操作员(五、四、三级)、计算机网络管理员(四、三级)、制图员(四、三级)、装饰美工(五、四、三级)。鉴定范围为:学院学生及培训学员、全省水利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