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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我省水电有序发展的建议的通知

  六、搞好移民工作。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认真贯彻落实《移民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并根据我省实际认真研究相关政策措施,进一步明确业主和资源地政府的工作责任,制订实施细则及配套办法。针对民族地区水电资源开发问题,研究完善措施办法,依法妥善处理民族地区水电移民问题。积极探索创新农村移民安置模式,研究移民增收和长效补偿机制,确保移民“生活水平不下降、长远生计有保障”。切实落实耕地占补所需资金,搞好占补平衡。对未开展移民规划和移民安置规划未通过审查的项目,不予核准建设。研究超前启动和加快移民安置工作(特别是施工区移民安置)的措施和办法,确保移民安置与工程进度相互协调,避免“过渡安置”和“水赶人”现象。进一步明确项目法人和地方政府工作责任,强化地方政府“三个主体”责任,建立移民工作责任制和检查制度;加强省级主管部门的指导、组织、管理和监督职能,维护库区稳定。加强移民后期扶持,加快实施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纲要,逐步解决遗留问题。

  七、加强电网通道建设,参与全国能源平衡

  坚持电网与水电协调发展,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适当超前、分步实施”的原则,强化水电基地或水电集群电力输送平台和通道规划建设,加强电网通道建设,坚持电源点与内外网同步建设,保证水电顺利送出。重视预留和保护输电通道,电网发展规划中已经确定的变配电站等设施选址以及输电线路走廊资源要依法加强管理和保护,不得挤占和破坏。要统筹省内外两个市场,在保障省内用电的前提下继续开拓华中、华东、西北等省外电力市场,加快德阳一宝鸡等省际电网的联网工程建设,加大省际电网间互调电力余缺,积极参与全国一次能源平衡。

  八、加强协调,进一步优化水电发展环境

  进一步建立完善协调机制,省直有关部门和各级政府要贯彻落实加快水电有序协调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改进服务方式,加快实施并联审批,提高行政效率,畅通政企沟通渠道,主动排忧解难,切实协调解决水电建设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重点解决好土地、环评、水保等问题和各项要素保障。高度重视和切实做好移民安置工作,确保社会稳定。加强依法行政,杜绝各种越权违规的乱收费、乱摊派和不利于水电有序开发的不规范行为,保障水电投资者合法权益,为水电建设创造良好的政务环境。积极研究鼓励水电建设的相关政策,切实减轻水电企业负担,提高市场竞争能力,促进地方经济和水电建设的持续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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