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南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开展2009年春风行动活动的通知

  7、“实施促进农民工就业计划”。鼓励国家投资的重点工程项目和承接产业转移的企业吸纳农民工就业,对承接产业转移企业、国家投资实施的重点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新招用本省返乡农民工,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每人50元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对新招用的本省返乡农民工进行职业技能培训的,在考试合格上岗后按每人150元标准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进一步稳定就业,对与承接产业转移企业签订年以上劳动合同,办理了用工备案和缴纳了社会保险,工作满1年后续签了下年度劳动合同的本省员工,按每年2个月,每月200元/人标准,给予试用期用工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实施。各地要高度重视“2009年春风行动”,将这次活动作为贯彻落实国办发〔2008〕130号文件精神的重要措施,作为2009年就业工作开局的大事,抓紧抓好。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组织,争取支持配合,确定一名局领导负责,并安排专人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确保“春风行动”顺利进行。
  2、制定工作计划,落实工作责任。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以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在活动期间切实得到服务为目标,制定实施“2009年春风行动”的工作方案,将各项工作落实到人,精心组织,开拓创新,帮助农民工进城就业。
  3、大力开展宣传活动,加强信息引导。各地要印制“春风卡”,其内容包括公共职介机构和市州劳动保障部门授予的“放心职介服务单位”名单、求职指南、维权知识、求助电话、城市生活安全须知、主要劳动力输入城市名单、咨询和举报电话等,在公共和民办职介机构、车站码头等地免费向进城求职者发放。同时,在农民工求职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设置公益广告牌,引导进城求职的农村劳动者合理择业和到可靠的职介机构求职。
  4、加强协调,落实补贴资金。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就业促进法和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发的《关于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08〕269号)的规定,会同当地财政部门,将春风行动活动所需资金作为公共就业服务项目经费,统一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积极协调并落实好各项补贴资金。
  5、认真总结经验,及时报送情况。“春风行动”结束后,各地要认真总结活动开展情况,并于2009年4月5日前将开展“春风行动”的情况总结和相关统计表报省就业服务局农村就业服务处。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