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组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刘正华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巡视员 李来玉
省人事厅副厅长 杨士雅
省公安厅副厅长 杨建农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鲁先华
成员: 省劳动保障厅监察总队总队长 龚志军
省劳动保障厅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主任 龚晓霞
省人事厅流动调配处副处长(正处级) 张郁华
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副总队长 冯伟俭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规范管理处副处长 刘立明
举报电话: 省劳动保障厅 (0731)12333
省人事厅 (0731)2219238
省公安厅 (0731)4738200
省工商局 (0731)5693088
协调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劳动保障厅监察总队,各市州也应建立相应的协调指导办事机构。
五、工作安排
2009年2月10日之前,各地要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建立健全专项行动协调指导和办事机构,完成专项行动各相关工作的组织和部署。要组织开展前期法律宣传和舆论准备,开通并公布举报投诉电话,确定重点检查的区域、场所,完成清理整顿对象梳理排查等基础工作。
2009年2月10日到3月9日,各市州劳动保障、人事、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活动,严肃查处违法案件。届时,省专项行动协调指导小组将分赴各市州进行督查。
2009年3月15日前各市州完成专项行动的工作总结和统计表,以书面形式上报省专项行动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维护我省人力资源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有序的就业环境,是促进就业的迫切需要。各地要将此次专项行动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实践,认真执行
就业促进法相关规定,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帮助劳动者实现就业,维护社会稳定。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统一部署,务求实效。
2、加强领导,做好协调配合。各市州劳动保障、人事、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要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完善协调配合工作机制,及时沟通专项行动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各部门要将专项行动列入本部门工作议事日程,加强对本系统的工作指导、调度和督促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