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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人事厅、省公安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

  副组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刘正华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巡视员      李来玉
      省人事厅副厅长            杨士雅
      省公安厅副厅长            杨建农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鲁先华
  成员: 省劳动保障厅监察总队总队长      龚志军
      省劳动保障厅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主任   龚晓霞
      省人事厅流动调配处副处长(正处级)  张郁华
      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副总队长       冯伟俭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规范管理处副处长 刘立明
  举报电话: 省劳动保障厅           (0731)12333
        省人事厅             (0731)2219238
        省公安厅             (0731)4738200
        省工商局             (0731)5693088
  协调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劳动保障厅监察总队,各市州也应建立相应的协调指导办事机构。
  五、工作安排
  2009年2月10日之前,各地要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建立健全专项行动协调指导和办事机构,完成专项行动各相关工作的组织和部署。要组织开展前期法律宣传和舆论准备,开通并公布举报投诉电话,确定重点检查的区域、场所,完成清理整顿对象梳理排查等基础工作。
  2009年2月10日到3月9日,各市州劳动保障、人事、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活动,严肃查处违法案件。届时,省专项行动协调指导小组将分赴各市州进行督查。
  2009年3月15日前各市州完成专项行动的工作总结和统计表,以书面形式上报省专项行动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维护我省人力资源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有序的就业环境,是促进就业的迫切需要。各地要将此次专项行动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实践,认真执行就业促进法相关规定,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帮助劳动者实现就业,维护社会稳定。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统一部署,务求实效。
  2、加强领导,做好协调配合。各市州劳动保障、人事、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要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完善协调配合工作机制,及时沟通专项行动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各部门要将专项行动列入本部门工作议事日程,加强对本系统的工作指导、调度和督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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