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导企业结构调整。引导企业深化改革,参照新的特级企业资质标准,指导企业资质就位。通过企业资质就位与考核,资源优化配置,调整建筑企业结构,优化建筑业行业结构。
2. 促进各类企业发展壮大。积极培育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企业,大力发展冶炼、电力、公路、市政、水利水电、化工石油、机电安装、房屋建筑、矿山、通信、铁路等施工总承包企业,不断壮大专业承包企业,鼓励支持企业走一体化道路。引导和支持三级施工总承包企业向专业化、技术型专业承包方向发展。着力发展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加快发展中介机构,促进工程咨询服务业的发展。
3. 大力发展优势专业和品牌企业。大力发展我省防腐、防水、古建筑等优势专业企业,积极发展装修装饰、钢结构、消防、建筑智能化、园林绿化、节能、环保等潜力较大的专业企业。继续引导具有建筑业传统优势地区向专业特色发展,形成专业化品牌,提高市场占有份额。
4. 提升建筑企业竞争实力。实施大建筑业战略,推动大型骨干企业实施“集团化、多元化”经营战略,横向拓宽产业领域,纵向拉长产业链,建立并形成传统与新兴、高端与低端、主营与兼营多业并举、共同发展的大建筑产业新格局。
5. 大力开拓省外及国际市场。整合出省施工企业资源,以对外工程承包带动劳务输出。巩固传统占有市场,重点开发云、贵、川等西南地区市场。引导、支持有条件地建筑业企业广泛开展国际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
6. 大力发展建筑劳务经济。加强劳务基地建设,新增劳务基地1-2个。组织建筑劳务基地与大企业及劳务企业对接。开展建筑劳务省际交流,促进我省建筑劳务与发展省(市)的合作。四是大力培育建筑劳务企业,打造具有品牌效应的建筑劳务企业。加强人员培训,做好信息服务。
(三)强化质量安全监管
1. 强化质量安全与文明施工管理。扩大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监管覆盖面,消除质量安全监管“盲区”。加强重点工程及市政公用工程的监管,探索村镇工程建设监管办法,实施科学合理的闭合式监管,强化建筑节能监督,促进建筑工程节能降耗。深入组织开展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活动,消除各类质量安全隐患。
2. 加大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执法力度。要坚持“掌握动态,服务指导,监督执法,提高质量”的基本工作原则,实行差别化管理,及时掌握各地监督管理情况以及参建各方主体行为、实物质量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检查执法工作,提高监督工作的效率。
3. 进一步规范工程质量检测工作。加大对全省检测机构行为的监管力度,对在省辖市区范围内注册的检测机构从事主体结构的持证人员进行现场操作考核,规范检测机构和人员的行为,提高检测工作质量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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