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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引导和鼓励返乡农民工参加技工院校学习的通知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引导和鼓励返乡农民工参加技工院校学习的通知
(湘劳社工字〔2009〕2号)


各市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衡阳技师学院,各高级技工院校:
  为不断提高广大劳动者的技能水平和综合素质,积极应对金融危机和经济形势变化对农民工就业的影响,做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8〕130号)精神,我省在2009-2010年大力开展为返乡农民工提供政府补贴的技校教育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提升技能、稳定就业、促进发展”为主题,紧紧围绕我省经济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需要,运用职业培训补贴政策,组织全省各技工院校,大力组织开展为返乡农民工提供技校教育培训和就业服务,促进返乡农民工提高技能和稳定就业。
  二、目标任务
  2009年-2010年,由政府出资补贴,为返乡农民工提供技校学习,经2-3年的技工教育,合格率达到90%以上。属国家实行就业准入职业的培训,组织学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合格率达到85%以上。形成就业导向、政策扶持、技校主体、社会参与的运行机制,充分发挥政策效应,有效利用社会资源,使返乡农民工的技能水平得到明显提高,实现稳定就业。
  三、实施对象
  湖南省境内28岁以下、初中以上学历,本人有意愿参加技校学习的农村青年,均可免试接受技工院校两年制技工教育。
  四、实施主体
  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批准设立的各技工院校(含技师学院、技术学院、高级技工学校、技工学校、开设技工班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
  五、实施程序
  (一)机构定点。各市州、县区劳动保障部门按照“农村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定点机构”的条件标准,对技工院校进行考核。凡目前正常招生的技校,都应被确认为本地农村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的定点机构。
  (二)培训方式。返乡农民工可根据自身条件和需求,向所在市州技工院校提出申请,填写《湖南省返乡农民工技校教育申请表》(附件),提交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等证明。初中毕业生读中技班学制2-3年(已持有初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读相应专业学制可适当缩短);高中毕业生读中技班学制1.5年(已持有初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读相应专业学制可适当缩短至1年),读高技班2-3年(已持有中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读相应专业学制可适当缩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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