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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引导和鼓励返乡农民工参加技工院校学习的通知

  (三)培训内容。各技工院校应根据市场需求和返乡农民工的特点开设专业和课程,制定详细的教学方案,确定培训教材,采取灵活多样的学习方式,突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四)考核发证。学员培训后,经考核合格,参加学制教育的,统一核发技工学校毕业证书。对参加属于国家实行就业准入职业的专业教育,应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要积极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视情况适当降低鉴定收费标准,鉴定合格的,颁发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六、补贴经费管理
  返乡农民工参加技工院校中级技工以上学制教育的,根据国家对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政策,每年可享受1500元补助,发放方式及资金来源严格按照《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和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湘教财〔2007〕62号)执行。在此基础上,按照贫困农村劳动力转移技能扶贫培训补贴的标准,根据培训职业(工种)的不同,给予每人700-1300元的学费补贴。具体补贴方式按照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湘西地区〈农村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实施细则〉的通知》(湘劳社工字[2004]109号)执行。
  七、组织实施
  (一)省劳动保障厅负责返乡农民工接受技校教育补贴工作的综合管理工作。各市州、县区劳动保障部门负责本地区的组织实施工作,并自觉接受同级财政部门的监督指导。
  (二)技工院校应认真做好返乡农民工学员的报名和教学组织管理工作。要广泛宣传党和政府这项惠民政策,积极鼓励农村青年接受技工教育。要充分挖掘潜力,扩大招生规模,使有就读技校愿望的农村青年都能满足需求。要开展市场调研,了解技能人才需求情况,结合自身条件,多开设就业前景好的专业;要加强对农民工学习专业选择的引导,选择市场需求量大的专业就读。接收返乡农民工就读后,技工院校应及时配备优秀教师,按照相应的教学计划大纲和企业需求,制定详细的教学方案,于开学前一周报相应的劳动保障部门备案后,严格组织实施。
  (三)技工院校应建立完整有序的返乡农民工培训档案和教学档案。培训档案包括学员申请表、工作资历、学历、户口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教学档案包括培训计划、课程安排和培训实施情况、教师名册、培训考核和职业技能鉴定情况等。
  八、管理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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