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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引导和鼓励返乡农民工参加技工院校学习的通知

  (一)省劳动保障厅负责返乡农民工技能培训工作的政策制定、组织协调和综合管理。市州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地返乡农民工技校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将技工院校全部纳入农村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定点机构范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引导、鼓励、支持返乡农民工参加技能培训的政策规定;负责汇总本辖区工作情况,报同级财政部门和上级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对本地区培训学员登记造册,受省劳动保障厅委托,监督管理技工院校,指导其培训过程。
  补贴资金的审核、拨付管理等工作全面全过程地接受省、市(州)财政部门监督。
  (二)各市(州)劳动保障部门应加强与财政部门密切配合,主动接受监督,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动转和资金使用的安全有效。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和完善各项管理措施,定期对工作进行考核、评估、审核,保证教学质量。
  对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的,责令其返还补贴资金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技工院校应严格教学管理,严格按照物价部门审批的标准收费。对乱收费、乱办班,培训质量不好,学员反映较差的技校,将取消其定点资格。
  附件:湖南省返乡农民工技校教育申请表

二〇〇九年元月十五日

  附件:
  湖南省返乡农民工技校教育申请表

姓 名

 

性别

 

文化程度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联系手机

 

邮政编码

 

电子信箱

 

申请培训

职业及等级

 

申请就读

的技校

 

原毕业学校

 

本人主要

工作经历

 

技校意见

 

劳动保障

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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