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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关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09年1月1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罗殿龙所作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今年的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在纪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3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自治区党委九届六次、七次全会精神和全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落实司法改革,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审判监督,狠抓队伍建设,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加快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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