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广告中宣传含有赠品,需标明赠送产品的种类和数量,如“凡购买…血糖仪产品,即赠送试纸条100个”,如赠送产品为医疗器械产品,还需标明该产品的注册名称及注册证号。
(四)作为推荐给个人使用的医疗器械产品,血糖仪广告中应标注忠告语,如“请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五)血糖仪产品广告中应标注警示语,如“该产品仅作为血糖动态监测工具,检测结果不能作为临床诊断依据” 。
(六)对于该产品适用范围的宣传,应围绕其作为“日常血糖辅助监测产品”进行宣传,不得出现与糖尿病的治疗、控制和预防等相关内容的表达,例如不得宣传“可以确诊糖尿病”、“降低糖尿病并发症发生率”等。
(七)广告中应杜绝使用绝对化用语,如“最先进技术”、“安全的”、“最新的”等。
(八)广告中对于血糖检测结果不得使用“准确” 、“精确”、“精准”等词语。
(九)广告中不得出现功效断言或保证,如“完全替代临床检验结果”、“100%精确结果”等。
(十)广告中如出现“采血量、测试时间、结果记忆的保存量”等内容,应将其量化宣传,不得以“采血量少”、“测试时间短”、“保存量大”等含糊性词语进行宣传。
(十一)广告中不得出现利用医疗机构、科研单位、学术机构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内容,如“…产品由…研究所研究设计,经…医院临床试验…”。
(十二)广告不得出现让缺乏专业知识的普通使用者难以理解的专业术语,如“血糖仪生化图表”等。
(十三)血糖仪产品的测量原理目前一般采用“电化学法”或“光化学法”,两种测量原理各具优缺点,因此在广告中不得比较此两种方法的优劣,不得贬低其中一种测量方法。
(十四)血糖仪广告内容的宣传不得以临床资料作为依据。
(十五)血糖仪广告中如涉及宣传产品专利的,需标明专利号及专利种类,凡无专利权或专利权尚在申请中的,禁止在广告中宣传专利,对于专利权已超出有效期的,禁止在广告中继续宣传。
(十六)广告中出现中文互联网网址的,需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副本)”。
三、申请材料审查要点
(一)《医疗器械广告审查表》审查要点
应由器械广告申请单位加盖公章,所填写项目齐全、准确,填写内容应符合以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