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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血糖仪产品医疗器械广告审查指南的通知

  1.“医疗器械产品名称”应按照器械注册证上产品名称填写,如有“商品名称”应与医疗器械注册证上商品名称一致;

  2.“广告类别”应按照实际刊播的广告类别(文)(视)(声)填写;

  3.“广告主”只能为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不得为广告公司、企业分支机构及办事处等:

  4.“申请单位”可为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广告公司、杂志社、企业分支机构及办事处等;

  5.“地址”应与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注册地址内容相同;广告公司、杂志社等作为申请单位时地址应与工商营业执照住所一致;

  6.“注册证号”应与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一致;

  7.“计划发布媒体”须填写广告拟刊播媒体;

  8.“证明文件目录”应钩选所提交材料名称;

  9.“广告发布内容”一栏中粘贴所要刊播的广告内容样件;

  10.“备案申请单位情况”一栏中由备案申请单位如实进行填写。

  (二)其他申请材料审查要点:

  以下材料除应提供原件的外,其他全部为复印件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并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日期:

  1.应提供生产者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境外企业不适用);

  2.应提供生产者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或《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登记表》副本复印件(境外企业不适用);

  3.提供生产者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或《医疗器械产品生产制造认可表》复印件;

  4.申请单位提交的说明书复印件应与注册审批时备案的说明书一致;

  5.如广告申请单位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提供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与有效的《经营企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6.如广告申请单位为广告经营企业,应提供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与有效的《广告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其中新闻媒体、报社或杂志社需提供有效的《广告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7.申请电视广告的单位需提供电视广告光盘或样带;

  8.广告申请单位需提交所刊播广告内容样件的电子版(JPEG格式)且多页广告图片应合成一张图;

  9.申请单位所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分为两类:申请单位如是生产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应提交生产企业给办理人员的《授权委托书》(固定格式)原件;申请单位如是经营企业或广告公司等,企业法定代表人不能亲自办理的,除提交申请单位给办理人员的《授权委托书》(固定格式)原件外,还应提交生产企业给申请单位的《授权书》(无固定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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