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耕地占用税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第十条 纳税人在批准临时占用耕地的期限内恢复所占用耕地原状的,可以凭当地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耕地原状恢复确认文书,向当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第十一条 耕地占用税的征收管理,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87年9月2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布的《
广西壮族自治区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条例》施行后本办法施行前的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按本办法执行。
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表
单位: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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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税额┃ 县级行政单位适用税额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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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单位\ ┃ 30 ┃ 25 ┃ 20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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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宁市 ┃兴宁区、青秀区、 ┃ ┃ ┃ ┃
┃ ┃江南区、西乡塘 ┃武鸣县、上林 ┃ ┃ ┃
┃ ┃区、良庆区、邕 ┃县、隆安县、 ┃ ┃ ┃
┃ ┃宁区、横县、宾 ┃马山县 ┃ ┃ ┃
┃ ┃阳县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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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柳州市 ┃城中区、鱼峰区、 ┃鹿寨具、融安 ┃ ┃ ┃
┃ ┃柳南区、柳北区、 ┃县、融水苗族 ┃ ┃ ┃
┃ ┃柳江县、柳城县、 ┃自治县 ┃ ┃ ┃
┃ ┃三江侗族自治县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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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桂林市 ┃秀峰区、叠彩区、 ┃ ┃ ┃ ┃
┃ ┃象山区、七星区、 ┃ ┃ ┃ ┃
┃ ┃雁山区、灵川县、 ┃ ┃ ┃ ┃
┃ ┃全州县、兴安县、 ┃阳朔县、 临 ┃ ┃ ┃
┃ ┃永福县、灌阳县、 ┃桂县 ┃ ┃ ┃
┃ ┃龙胜各族自治 ┃ ┃ ┃ ┃
┃ ┃县、资源县、平 ┃ ┃ ┃ ┃
┃ ┃乐县、荔浦县、 ┃ ┃ ┃ ┃
┃ ┃恭城瑶族自治县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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