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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物价局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物价局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苏财综[2008]96号、苏价费[2008]392号)


省各有关部门,各市、县财政局、物价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2008]78)转发给你们。同时,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文件精神,我们对全省范围内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再一次进行了清理,决定取消和停止征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取消、停止征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

  (一)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共39项)

  教育部门

  1、保送生生测试费

  2、自学考试收费中的学士学位证书工本费

  3、单科合格证书工本费

  4、普遍高校非计算机专业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工本费

  5、省级外语和计算机考试证书工本费

  6、中小学英语口语等级测试费证书工本费

  7、江苏教育电视台少年儿童歌唱考级证书工本费

  8、江苏省高校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档案委托保管费、档案转递手续费

  9、中专(中师)毕业证书工本费

  10、成人高教专业证书工本费

  11、成人高教毕业证书工本费

  12、普通高校毕业证书工本费

  13、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外语及学科综合考试合格证书工本费

  14、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本费

  公安部门

  15、华侨港澳人员暂住证收费

  人事部门

  16、保存人事关系及档案收费

  17、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工本费

  18、专业技术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工本费

  19、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水平等级证书工本费

  20、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工本费

  21、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岗位证书工本费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

  22、就业登记证工本费

  建设部门

  23、工程造价编审专业人员资格考试证书工本费、证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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