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物价局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苏财综[2008]96号、苏价费[2008]392号)
省各有关部门,各市、县财政局、物价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
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2008]78)转发给你们。同时,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文件精神,我们对全省范围内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再一次进行了清理,决定取消和停止征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取消、停止征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
(一)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共39项)
教育部门
1、保送生生测试费
2、自学考试收费中的学士学位证书工本费
3、单科合格证书工本费
4、普遍高校非计算机专业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工本费
5、省级外语和计算机考试证书工本费
6、中小学英语口语等级测试费证书工本费
7、江苏教育电视台少年儿童歌唱考级证书工本费
8、江苏省高校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档案委托保管费、档案转递手续费
9、中专(中师)毕业证书工本费
10、成人高教专业证书工本费
11、成人高教毕业证书工本费
12、普通高校毕业证书工本费
13、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外语及学科综合考试合格证书工本费
14、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本费
公安部门
15、华侨港澳人员暂住证收费
人事部门
16、保存人事关系及档案收费
17、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工本费
18、专业技术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工本费
19、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水平等级证书工本费
20、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工本费
21、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岗位证书工本费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
22、就业登记证工本费
建设部门
23、工程造价编审专业人员资格考试证书工本费、证章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