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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教育局关于编报我市2009年普通高、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计划的通知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岛市教育局关于编报我市2009年普通高、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计划的通知
(青发改社会〔2009〕42号 2009年1月20日)


各有关学校: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编报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的通知》(发改办社会〔2008〕2224号和《山东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关于编报2009年山东省普通高、中等学校招生计划的通知》(鲁发改社会〔2008〕1485号有关通知精神,结合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经研究,现将编报我市2009年普通高、中等专业学校分学校招生计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报2009年普通高、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计划,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加强和改进高校招生管理工作会议要求,适当控制招生增长幅度,相对稳定招生规模,把重点放在提高办学质量上,努力培养社会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型人才,保持普通高、中等教育计划与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相适应。
  二、要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切实加大结构调整力度,不断提高学校的市场竞争能力。在各专业计划的安排上,应根据我市经济结构、产业结构和人才结构调整的需求,加快调整优化学科和专业结构,适时调减社会需求量明显不足、毕业生就业困难的长线专业的招生数量,推行“订单式”培养,实行工学结合、顶岗实习,提高毕业生社会竞争力。
  三、要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的原则,切实把握好发展的节奏,正确处理好数量与质量、当前与长远、培养结构与就业需求之间的关系,在保障基本办学条件和教学质量、保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前提下研究提报年度招生计划,严禁损害学生合法权益的办学和招生行为。严格控制和减少五年一贯制和“三二连读”计划,招收“三、二连读”的学校必须做好衔接工作。
  四、各有关学校要坚持为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的原则,立足本市招生。各民办普通高校是我市普通高等教育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充分发挥自身的体制优势和政策优势,借助青岛的城市品牌和地理优势,逐步壮大规模,扩大影响,办出特色。
  为确保教学质量不断提高,立足学校长远发展,请各有关学校按照本通知要求,要把教育经费投入、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作为确定招生规模的重要依据,认真研究提报2009年招生计划(不分专业),据实填报分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情况表。2009年招生计划请务于1月20日以前报送市发改委、市教育局。中等专业学校专业有调整的,请将申请报告一并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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