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东省农业厅关于推荐“农超对接”试点企业和产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通知

山东省农业厅关于推荐“农超对接”试点企业和产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通知


各市流通主管部门、农业局:

  为积极发展农产品现代流通方式,推进鲜活农产品“超市+基地”的供应链模式,引导大型连锁超市直接与鲜活农产品产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接(以下简称“农超对接”),培育大型农产品流通企业与自主品牌,保障城乡居民食品安全,促进农民持续稳定增收,扩大农村消费,商务部、农业部确定选择山东家家悦超市集团公司等九个企业开展“农超对接”试点,并要求各省结合实际确定省级农超对接试点企业和产地农民专业合作社。据此,现就做好我省试点工作及试点企业和产地农民专业合作社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促进鲜活农产品“农超对接”的重要意义

  随着大型连锁超市和产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快速发展,我省部分地区已经具备了鲜活农产品从产地直接进入超市的基本条件。开展鲜活农产品“农超对接”试点,积极探索推动鲜活农产品销售的有效途径和措施,是减少农产品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的有效手段,有利于实现农产品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质量控制,对建立农产品现代流通体制、增加农民收入和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各市流通和农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密切配合,增强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采取有效措施,推动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二、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产品现代流通体制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减少农产品流通环节、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保障城乡居民消费安全、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这一主题,以发展鲜活农产品“农超对接”作为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的突破口,推进农产品流通现代化,加快形成流通成本低、运行效率高的农产品营销网络。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以城市大型连锁商业企业为主体,支持连锁商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挥网络、信息、配送等优势,建设农产品生产基地,建立新型鲜活农产品供应链。二是坚持因地制宜,试点先行。根据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连锁经营企业实力、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等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发展模式稳步推进。三是坚持贸农结合,以商促农。以大型连锁超市为基础,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相结合,建立新型农产品流通渠道,促进连锁企业产业链的延伸和农产品供应链的整合。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