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加强我省甲基溴淘汰工作的通知
(鲁农环保字〔2009〕1号)
各市农业局(农委)、有关县(市、区)农业局:
甲基溴是一种广谱性化学农药,一般用作土壤熏蒸剂来防治蔬菜土传病害,因其效果明显,而被我省菜区菜农大量用于蔬菜大棚中的土壤根结线虫和姜瘟等土传病虫害的防治。据2008年底统计,我省甲基溴年施用量500吨左右,并有逐年增加趋势。但甲基溴对臭氧层有很强的破坏力,1992年,国际社会《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哥本哈根修正案已明确将甲基溴列入受控物质。我国于1991年加入议定书,2003年加入哥本哈根修正案,明确了淘汰甲基溴的计划和目标,即从2002年1月1日至2015年1月1日,完成对甲基溴的淘汰。
根据联合国蒙特利尔多边基金执委会(MFMP)、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UNIDO)批准的《中国消费行业甲基溴整体淘汰计划(Ⅰ期)》中“农业行业甲基溴淘汰工作”及国家环境保护部和农业部签署的《关于淘汰甲基溴行业计划(农业)执行和管理备忘录》的要求,我国到2015年1月1日全面禁止甲基溴生产和施用。我省计划2013年全部淘汰完(2009年计划淘汰134吨)。现就做好我省甲基溴淘汰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立领导机构和运行机制
为加强甲基溴淘汰工作的组织领导,省厅于2008年5月成立了领导小组、工作小组及办公室(鲁农环保字〔2008〕1号文件)。各有关市、县也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甲基溴淘汰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淘汰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同时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和办公室,具体负责此项工作。要按照农业部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各项管理制度,周密部署,分工负责,通力协作,扎实工作,抓好落实。
二、制定工作实施方案
淘汰工作实施方案是依据初步设计全面落实工作任务的行动计划。各有关单位要做好推广新的替代技术的准备工作,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内容、要求,采取倒排工期的办法,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逐项分解任务,明确分阶段实施目标,责任落实到人,确保甲基溴淘汰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三、积极做好替代品示范推广
保障甲基溴替代品的安全、合理、有效施用是淘汰甲基溴工作的基础。在生姜上可以重点推广施用氯化苦、1.3-二氯丙烯、氯化苦/1.3-二氯丙烯、威百亩、氰胺化钙等替代品;在黄瓜上重点推广嫁接技术和施用生物制剂、阿维菌素、噻唑磷、氰胺化钙等替代品;在番茄上重点推广嫁接技术和施用氰胺化钙、威百亩、噻唑磷、阿维菌素、氯化苦等替代品。各地要着力净化农资市场,不断规范替代品的价格,确保替代品的质量和供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