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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发展规划(2008-2012)》的通知

  四是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原则。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要与节约型城镇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工作相结合,与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住宅产业化发展、改善人民居住质量等相协调。坚持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相结合,在坚持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优先的前提下,努力实现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统筹兼顾,促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可持续发展。
  (二)重点工作任务
  1、制定技术标准。加强生产与应用技术研究与标准制订,围绕生产、设计、施工、验收、检验评价等方面,制定可再生能源产品生产与建筑应用的相关标准、图集、工法、手册,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提供技术保障。
  2、培植产业基地。整合生产制造、房地产开发、设计、施工企业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各方资源,大力推动“产学研”联合,加大投入,增强科研开发能力,提升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水平,建立配套齐全的产品链,培植形成一批生产规模大、产品品种全、质量水平高的太阳能热利用、地源热泵等方面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产业基地。
  3、组织工程示范。因地制宜,以点带面,在条件成熟的城市或地区,组织实施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规模化应用示范工程建设和城市级示范。通过示范,总结经验,形成建筑应用的集成技术体系和相关技术标准、配套的政策法规,带动产业发展,稳步推广扩散,形成政府引导、市场推进的机制和模式。积极组织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的申报与实施工作,加强对示范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确保示范项目达到国家有关标准,充分发挥示范引导作用。
  4、加快科研创新。积极支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的开发、集成和应用示范,组织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鼓励发展科技含量高、经济性好、节能效果显著、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设备生产技术与装备的研究开发,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研究可再生能源产品设备与建筑结合标准化生产模式,提高技术及应用水平。
  (三)重点发展技术领域
  重点支持以下技术领域中应用可再生能源的示范工程、技术集成及标准制定:
  1、与建筑一体化的太阳能生活热水供应、采暖空调、光电转换、照明。
  2、土壤源热泵技术供热制冷;海水源、淡水源及污水源热泵技术供热制冷;深层地热供热采暖。
  3、农村地区利用太阳能、生物质能等进行供热、炊事。
  4、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设备及产品产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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