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利用可再生能源建筑的评估检测。
6、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管理技术及服务体系建设等。
五、保障措施
(一)完善政策法规体系
加快立法步伐,制定《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明确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方面的原则、激励政策、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根据工作发展需要,及时出台相关政策和实施办法,从工程立项、规划、设计、施工、竣工验收、房屋销售、使用管理等各环节进行规范。适时研究出台在新建、改建政府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及低层、多层、小高层和高层居住建筑及高档住宅小区建设中优先使用可再生能源的政策。在组织进行旧城改造,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及供热采暖设施改造时,有条件的,可优先考虑使用可再生能源。根据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发展状况,及时编制和修订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设计、施工、验收的标准、规程及工法、图集,完善技术标准。
(二)加大技术推广应用力度
制定发布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及产品推广、限制、淘汰目录,引导技术及产品发展方向。加强工程建设中的监督检查,加快淘汰落后的技术、产品,促进先进技术与产品的推广应用。培育能源服务市场,加快建立合同能源管理、能源审计、节能改造与融资等多层次、多元化的建筑节能服务体系,以市场化机制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
(三)建立有效的经济激励机制
研究制定鼓励建筑节能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优惠政策,充分发挥财政、税收等经济政策的引导和调控作用。优化使用节能专项资金,加大对利用可再生能源的建设项目及技术含量高、推广价值大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设备研发和产品生产企业的支持力度。对公共设施、城乡低收入群体和新农村建设项目安装太阳能热利用产品等实行财政补贴政策。各级要根据本地区实际,积极研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扶持政策,切实解决影响可再生能源推广应用的问题。
(四)强化政府监督管理效能
加强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建设的监督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强制性标准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项目达到标准要求。逐步建立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测评体系。示范项目完成后,委托能效测评机构对项目的节能环保效果进行测评,经测评不符合现行有关标准要求的,责令整改。研究制定可再生能源设备及产品安装运行维护的管理制度。按照山东省新型墙材建筑节能技术产品全省统一认定制度的要求,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与产品实施认定,并加强产品质量的动态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引导和规范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与产品发展。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建立公开、公平、健康有序的可再生能源技术与产品市场,保证产业健康发展。
(五)大力开展舆论宣传和技术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