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失业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吉劳社失字〔2008〕393号)
各市州劳动保障局,长白山管委会劳动人事局:
为贯彻落实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当前失业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98号)精神,积极应对当前国内外经济环境变化可能导致的企业大规模裁员问题,切实发挥失业保险保障生活、促进就业和预防失业的功能作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现就做好当前失业保险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障生活的作用。近期部分统筹地区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已经提高,在省政府正式颁布新调整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前,统筹地区失业保险金标准应严格按照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20%同步调整,确保失业保险金的按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经办人员要主动到破产倒闭企业、裁员较多企业开展工作,准确掌握企业失业人员情况,对所有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一个不落地及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对符合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条件的农民工,要实行“受理、审批、发放”一条龙服务,将一次性生活补助及时足额发放到位。要继续加大民营企业等非公经济扩面参保工作,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增加基金积累。将事业单位应缴纳的2%纳入财政预算,由财政代扣代缴。将省管行业单位失业保险参照养老保险的方式纳入省级管理。
二、帮助失业人员尽快实现就业
要加快建立和完善失业保险与促进就业的联动机制,按照《
吉林省失业保险办法》规定提取职业培训和失业介绍服务补贴资金,对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的失业人员,要按照规定提供免费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服务,提高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的质量和效率,帮助失业人员尽快实现再就业。要加强对失业人员的求职指导,免费为失业人员进行职业素质测评,帮助求职人员确定求职方向,并根据求职人员的求职意向提供岗位信息,推荐其尽快实现再就业。要充分发挥职业指导师和求职顾问的作用,指导失业人员求得适合其职业素质的工作岗位,使其实现稳定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