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金融办等部门关于做好金融保障促进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若干措施意见的通知
(甬政办发[2008]26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金融机构:
市金融办、人行市中心支行、宁波银监局、宁波证监局、宁波保监局《关于做好金融保障促进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若干措施意见》(甬金办[2008]14号)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十二月五日
关于做好金融保障促进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若干措施意见
(市金融办 人行市中心支行 宁波银监局 宁波证监局 宁波保监局 二○○八年十二月一日)
为积极有效地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的决策部署,加强和改进金融支持与服务,促进我市经济和企业实现平稳较快可持续发展,市金融办会同人行市中心支行、宁波银监局、宁波证监局、宁波保监局等部门,经过认真研究,提出金融“保增长、促发展、维稳定”的措施意见。
一、建立健全激励机制,促进信贷总量稳定较快增长
(一)保持信贷总量合理较快增长。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用好用足信贷规划,加快信贷投放进度,对于符合信贷条件的贷款需求要及时予以满足;同时要及早安排,深入调研,做好项目储备工作,加强资金组织,为来年信贷发放打好基础。今年力争全市金融机构全年实际信贷投放总量不低于去年;明年信贷增速要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力争同比增长20%。
(二)加强和改进对金融机构的考评。市金融办要通过对金融机构的年度考评(具体参见甬政办发[2008]148号),人行市中心支行通过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综合评价等,加强对金融机构执行国家货币政策情况的评价考核,并对考评结果进行通报,财政部门可据此作为与银行合作的参考依据;宁波银监局要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保持信贷稳步增长,根据前述考评结果,对信贷增速较慢、支持经济发展力度较小的机构,在新设分支机构、新业务发展准入方面实行一定控制。
(三)积极为银行放贷提供便利。进一步建立完善针对中小企业、三农等领域的银行信贷风险补偿或补贴机制,提高银行放贷积极性;人行市中心支行要积极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手段,及时向金融机构提供流动性支持;市有关部门要积极搭建交流平台,通过召开银企洽谈会、项目推介会等,促进银企合作、银政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