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11个部门全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枣政办发[2008]112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
市政府同意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11个部门联合制订的《全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全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
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经贸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
市农业局、市水利和渔业局、市卫生局、 市工商局、
市质监局、市畜牧兽医局、枣庄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根据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按照《全省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4个月的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活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为确保专项整治活动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对全市范围内的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进行全面整治,坚决依法打击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依法打击生产销售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依法严厉惩处一批违法犯罪分子,使在食品生产经营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食品和食品添加剂行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步骤
具体分自查自纠、清理整顿、规范巩固3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2008年12月20日-2009年1月8日)。
1.主要任务。
(1)督促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2)调查掌握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及易被添加的食品类别。
2.具体措施。
(1)督促落实公告。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发布的公告,监管部门要督促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企业、销售单位以及餐饮经营单位,对食品中添加和使用非食用物质、不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进行自查自纠。
(2)设立投诉举报电话。监管部门近期内要在各自网站或采取其他方式公布食品质量安全投诉举报电话或电子邮箱,发动群众举报违法犯罪行为。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及时追踪调查,对举报属实者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