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严格进出口检验监管。规范出口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登记管理,提高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严格实施出口食品生产企业使用的添加剂备案管理制度,完善添加剂备案登记和档案管理。加强进出口食品中非食用物质和添加剂的检验,进一步提高进出口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安全水平。
(4)增进企业诚信自律。加强食品行业诚信和自律机制建设,组织有关食品行业协会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诚信教育活动,指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和完善自身管理制度。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这次专项整治活动时间紧、任务重,要坚持“全市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原则,统筹兼顾,合理安排,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预期成效。市政府成立由王广部副秘书长为组长,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各区(市)政府、各监管部门也要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各区(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各区(市)政府和市直各监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分别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加大打击力度。监管部门要加大对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的查处力度,对重大典型案件的查处要及时公布查处结果。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各监管部门对专项整治中发现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向公安部门移送。移送涉嫌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和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等案件,有关部门要出具相应的鉴定结论或认定意见。公安部门要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行为。监察部门要严肃查处监管部门中的失职渎职、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等违纪行为,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刑事司法机关处理。
(三)强化协调配合。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加强组织协调,切实形成合力,将各项整治措施落实到位。要充分发挥各级食品安全专家库中的专家作用,提供相关信息和技术咨询,切实解决专项整治中遇到的技术性问题。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食品企业的规范化管理,健全企业诚信和自律机制,促进食品行业健康规范发展。
(四)广泛宣传教育。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向社会大力宣传上级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生命健康、采取一系列措施保障食品安全,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进展和成效,曝光专项整治中查处的典型案例,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形成专项整治的良好氛围。要组织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行培训,提高自身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五)加强信息报送。各区(市)、市直各监管部门于2009年1月5日之前向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具体实施方案,2009年1月12日、3月5日之前分别报送自查自纠、清理整顿的阶段性总结,在4月5日之前报送专项整治全面总结。在专项整治中发现的大案要案线索及调查处理情况要随时报送。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区(市)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和督导检查,4月5日之前组织全市专项整治工作验收。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联系电话:3183929;传真:3311577;E-mail:shipinke@yahoo.com.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