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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枣政办发[2009]7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实现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08]68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
  近年来,各级、各部门、各单位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采取了一系列强化安全监管的措施,提高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但是,部分企业设备简陋,自动化控制水平不高,从业人员素质低,责任制不落实的问题依然存在。我市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量大面广,安全监管任务十分繁重,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对于稳定全市安全生产形势,促进化工产业特别是煤化工产业安全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生产理念,按照“合理规划、严格准入、改造提升、固本强基、完善政策、加大投入、落实责任、强化监管”的要求,认真研究解决当前影响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问题,确保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明确监管责任
  进一步明确政府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各级政府要认真履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危险化学品发展规划、监管机构、安全投入、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等问题。安监部门要依法履行各项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经贸部门要履行行业管理职责,把保障和实现企业安全生产作为加强企业管理、推进企业技术进步的重要内容;要充分发挥市冶化办的行业组织优势,积极开展和参与本行业安全管理。发改、公安、交通、质监、环保、工商等有关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三、科学规划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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