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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财源建设的意见

  2.充分发挥现有财政扶持资金的导向作用。充分发挥现有企业挖潜改造资金、技改贴息资金、外贸发展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高新技术自主创新基金、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资金、新产品扶持资金、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名牌产品奖励资金、银行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一镇一业”等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与财源建设基金紧密结合,避免项目多头申报和资金分散使用,围绕全市财源建设重点,采取贴息、分档分类补助和奖励等办法,切实发挥好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支持重点财源项目建设。财政部门对资金项目进行全程跟踪问效,管理到户,认真参与项目的前期立项、可行性论证和项目评审及申报,事中监控项目执行进程、搜集分析相关资料、科学掌控资金拨付进度,事后把好项目验收关,做好绩效评价和相关数据库分析。
  3.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大力培育金融业,采取财政贴息、担保及激励措施,实现财政资金和信贷资金的融合,有效解决财源建设资金不足的矛盾。一是建立激励机制,设立银行发展贡献奖。按照我市制定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奖考核奖励办法》,综合考虑银行当年新增贷款量、地方税收贡献、金融创新、金融服务等因素,表彰奖励突出贡献单位和个人。奖励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二是建立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当年新增贷款产生的风险进行补偿,鼓励银行放宽小企业贷款条件,加大对小企业贷款力度,解决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三是重点支持地方金融企业发展,做大做强枣庄商业银行。继续执行新增税收列支返还政策,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置换损失类资产的利息或核销本金。四是利用好招商引资优惠政策,鼓励外地金融机构和股份制银行来我市设立机构。对在我市新设立或迁入的金融业法人总部或地区总部,按照注册资本规模或当年上缴地方税收情况,一次性给予100-300万元财源建设资金补助,可适当用于有功人员的奖励。
  4.建立健全信用担保体系。进一步建立健全信用担保体系,加大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政策资金扶持力度。通过财政资金扶持和引导,鼓励担保机构增强自身实力,提高抗风险能力,加大对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力度,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担保难问题。重点落实好我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及扶持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一是鼓励建立多种形式的担保机构。对新注册成立或增资扩股的担保机构,按照注册资金的多少一次性给予20-50万元的补助;二是设立担保风险补偿基金。市和区(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对年日平均担保责任额在注册资本金6倍以上的担保公司给予风险补偿或奖励;三是申报争取税收优惠政策。争取信用担保机构享受定期免征营业税的优惠,免征的税收可以转为资本金或风险准备金;四是对担保机构在依法处置反担保财产进行代偿时,涉及的诉讼、房地产、车辆设备、无形资产的评估确认和过户等有关收费,按规定予以减收或免收;五是落实好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按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计提担保准备金,并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按照当年保费收入的50%计提未到期责任准备,并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六是扩充市信用担保公司资本金。为壮大担保能力,对市级信用担保公司再注入资本金500万元。整合市级信用担保机构,逐步增加资本金,实行统一运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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