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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财源建设的意见

  5.搞好国有资产运营。政府在高度垄断土地一级市场的基础上,对土地二级市场有选择地进行参与和控制。对经营性用地一律实行招拍挂,土地净收益除按规定比例用于农业、廉租住房等相关支出外,主要用于城市建设、重点财源项目以及归还融资本息。我市煤炭、石灰石、石膏等资源丰富,对探矿权、采矿权的出让要采取招标、拍卖和挂牌等方式,切实增加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收入。重点抓好区(市)级以上国有企业的资产运营,及时收缴国有资本收益。要盘活国有资产,规范改制行为,对长期处于停产状态的工业和流通企业,积极寻求有实力的破产收购方,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加强行政事业性资产的管理和运营,将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划转至市国有资产运营管理中心,提高市国有资产运营管理中心和鲁南(枣庄)经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投融资能力,确保资金融的来、管的住、用的好,还的上。
  6.大力支持招商引资。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意见》(枣发[2008]6号),继续抓好招商引资,扩大对外开放。市财政设立扩大对外开放专项资金,对全市定点招商项目和经贸洽谈活动给予经费保障。市财政安排重点项目工作经费,支持重点项目的包装、推介工作,积极争取我市重点项目纳入国家、省投资计划,努力吸引国内上市公司、大企业集团、规模型民营企业和世界500强企业来我市投资。支持总部经济的发展,鼓励总部在外地的有税源的企业,将总部或地区总部迁入我市,根据每年上缴地方税收增量的50%,在3年内连续给予财源建设资金扶持。积极争取和鼓励中央、省属驻枣企业在我市境内增资扩股、投资新上项目、拉长产业链,可采取一事一议办法研究确定优惠政策。
  7.积极争取企业上市。指导重点企业建立健全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强化基础管理工作,推行全面预算管理制度,为企业上市打好基础。市财政从财源建设基金中单设500万元用于支持企业上市工作,对我市上市公司在境内外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按照募集资金实际投入我市数额的1.5‰对公司主要负责人和有功人员给予奖励。上市公司的主要负责人不低于奖励总额的40%,其他人员不高于60%。奖励资金由市财政部门会同市发改等部门审查核实并报经市政府批准后拨付。
  (二)用足用好财税政策,促进财源建设发展。
  1.促进科技进步优惠政策。对新开办的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和经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自投产经营之日起3年内,各类企业孵化及在孵企业、高新技术风险投资机构自投产经营之日起5年内,享受财政专项资金扶持政策。对省级以上新产品,自列入享受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的新产品项目名单的年度起,国家级新产品享受3年、省级新产品享受2年财政专项资金扶持政策,新产品新增增值税25%部分由同级财政列支用于企业新产品研发。认真落实加速折旧、研发投入加计扣除等财税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和科技投入,增强企业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能力,特别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的创新能力。对水泥等生产企业“三废”利用等资源节约项目,及时足额办理增值税退税。对企业高新技术改造项目或省级以上新产品开发项目贷款,经验收达到设计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达产达效的,一年内由技改贴息资金或财源建设基金给予贴息扶持。对专利和重点专利实施项目,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落实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创新成果给予奖励。充分发挥科技三项费用和学科带头人资金的鼓励和引导作用,大力支持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科技创新体系建设,重点支持技术水平高、带动性强的企业研发中心建设。落实增值税转型改革政策,将生产型增值税转为消费型增值税,企业原材料、固定资产等外购项目所含税金都允许抵扣,鼓励企业进行设备更新和技术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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