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财源建设的意见

  5.促进服务业和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各级财政按上年度GDP的万分之一设立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按照“集中受理、专家评审、突出重点、择优扶持”的原则,支持和引导现代服务业发展。以贴息的方式重点支持6个城区、15个园区、30个龙头企业为依托的“三大载体”建设和临港物流中心建设;按营业收入、上缴税收和提供就业等指标对服务业企业进行考核,对突出企业给予5-20万元的奖励;对引进外地名特吃落地经营、业绩突出的业户,一次性给予1-3万元的奖励;对服务业发展综合考评前三名的区(市)依名次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和5万元奖励;对农村综合社区服务中心建设给予2-10万元的补助。本着“重点突出、择优扶持”的原则,对纳入全市促进中小企业成长计划的企业给予贴息;对人才培训、创业辅导、信息平台等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给予资助;对开展民营创业带头人活动表现突出的先进个人给予3000-10000元奖励。
  6.税费优惠政策。对投资我市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达到一定数额标准的产业大项目、重点项目;对服务业项目投资额或专业市场经营面积达到一定规模的,在土地出让金缴纳、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取上,可采取一事一议办法研究确定优惠政策。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清理违规设立的各项收费,特别是对涉企收费,该取消的坚决取消。建立健全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公示制度,定期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落实中小企业税费优惠政策。对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涉及的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可以按照政策规定予以缓交或免交;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实行20%的优惠税率;对纳入全国试点范围的非营利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从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或再担保取得的担保业务收入,从纳税人享受免税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按照增值税设定的起征点高限计征增值税等。
  7.积极争取上级政策扶持。紧紧抓住国家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和省里支持鲁南经济带加快发展等优惠政策的难得机遇,围绕扩大内需10项措施,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作,在财政、税费、资金等方面,努力争取国家和省的政策和资金支持。积极争取将我市列入煤炭可持续发展试点市,建立煤炭资源开采综合补偿和生态环境恢复补偿机制。按照省里要求,财政困难区要将省级结算返还的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增量部分,建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重点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农业龙头企业发展等,以进一步增强县域经济发展的后劲和活力。积极争取中央、省国债补助以及其他各项扶持经济发展的资金和政策,缓解我市资金压力。
  四、保障措施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