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境外承包工程项目协调机制。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建筑业企业拓展国际市场和开展国际劳务合作重大事项协调机制,积极争取国家援外工程项目,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各级外经贸、建设主管部门要积极做好工作,主动为境外承包工程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努力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
(二)建立重点企业和大项目的部门联系机制。对境外承包工程年营业额达到1亿美元的企业或单个工程合同额达到5000万美元的大项目,各级外经贸、建设主管部门应按职能分工密切跟踪联系,建立定期会商制度,积极提供相关服务。
(三)建立健全境外承包工程专业人才培训机制。各级外经贸、建设等部门要通过举办境外投资推介会、研修班、培训班等形式,加快培育一支熟悉国际承包经营管理的人才队伍,支持企业逐步建立境外营销网络。实施“培养国际工程承包人才专项计划”,鼓励和支持企业通过各种渠道吸纳和培养外向型专业人才,发挥龙头企业人才带动作用,以境外项目实施来锻炼和培养各类专业人才。加快劳务基地建设,强化境外劳务培训,加强外派劳务资源培养和储备。继续加强建筑业民工学校建设,为境外劳务输出提供基础培训,不断提高民工素质。
(四)建立境外承包工程项目技术服务机制。由省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建立建筑工程技术专家库,对对外承包工程遇到的难度较大的施工工艺、施工技术等问题,及时组织国内外有关专家进行研究会商,帮助企业制定切实可行的技术方案。
(五)强化“走出去”人员的安全保障机制。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加强对“走出去”人员的安全教育,按时支付境外施工人员工资,及时办理相关人身保险,有效落实防范措施,为“走出去”人员提供安全保障。要建立健全安全协调和应急机制,制订境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职责分工,特别是对重点地区、敏感地区要予以高度关注,一旦发生境外突发事件,确保及时、有效、稳妥地加以处置。
(六)加强改进境外承包工程的信息服务。各级外经贸、建设、公安、财政、税务、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管理、外事等部门要在其网站及时公布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积极推介我省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发布境外投资环境介绍,国家、省级援外项目和境外工程项目信息,以及其他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信息,引导企业寻求商机。
(七)优化“走出去”发展的相关配套服务。各级公安、财政、税务、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管理、外事等部门要尽可能简化手续,提高办事效率,做好相关配套服务工作。企业可自行决定为外派高级管理人员办理工作所在地长期居留证及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行申请。外汇管理部门要根据境外工程承包项目特点,给予境外工程承包项目必要、合理的用汇和更加便利的外汇核销、退税手续,为建筑业企业在对外担保、境内外融资、跨境资金流动等方面提供配套服务。海关、检验检疫部门要为境外工程承包企业提供通关便利。
(八)积极发挥行业协会的服务和自律作用。各级建筑业行业协会要强化信息、业务咨询等相关服务功能,组织专家开展国内外工程建设相关法律、规范、标准的中外文互译,建立境外工程承包企业联谊交流机制,帮助企业了解掌握国内外建筑市场最新动态。要积极引导协调“走出去”企业加强联合协作,加强行业自律,避免无序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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