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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抓好2009年粮食生产的通知

  五、扩大订单粮食预购定金发放数量和范围。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适当扩大订单粮食预购定金的发放数量和范围。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对信用好、具有还贷能力的农户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六、完善农机购置和作业补贴政策。继续按照“总量控制、优化结构、分级扶持、包干使用”和“公开、公正、农民直接受益”的原则,对购置补贴产品目录内农业机械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组织给予补贴。进一步扩大补贴农业机械种类,加大对农民购买和应用插秧机、烘干机等农业机械的支持力度,鼓励粮食收购企业等提供场地,与种粮大户合作开展粮食烘干业务。继续对本省应用水稻机械化插秧、油菜机械化收获作业的农民,给予每亩次40元的补贴;对接受植保合作社或注册开展植保服务的粮食、农机合作社(纳入病虫统防统治面积全季300亩及以上)统防统治服务的农民,按种植面积给予每亩40元的补贴;补贴以“农机作业券”的形式发放,由省财政与欠发达地区(名单见附件2,下同)按六四比例分担、与其他地区按四六比例分担。具体办法由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另行制定。
  七、深入开展粮食高产创建活动。继续实施水稻育种攻关“0406”计划,加大优质高产水稻新品种选育和推广力度,对推广面积10万亩以上水稻品种的育种单位和推广部门给予奖励。大力推广应用水稻机械插秧、水稻强化栽培、超级稻集成、病虫害综合防治、农药减量控害、测土配方施肥等适用增产节本技术。继续开展水稻高产示范竞赛和万村示范活动,每个县(市、区)水稻示范方面积不少于当地水稻播种面积的10%;凡水稻种植面积100亩以上的村,都要选择1户种粮技术较好的农户作为水稻高产示范户,省财政继续安排资金向示范户免费提供良种等补助。继续评选奖励一批优秀高产示范方、高产示范户。
  八、大力推进粮食生产规模经营。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积极鼓励引导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培育发展种粮大户、粮食专业合作社。有条件的地方,可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出户给予一定奖励。动员季节性抛荒农户流转土地,由种粮大户或粮食专业合作社种植早稻等粮食作物。加快培育粮食生产(农机、植保)专业合作社,优先安排国家和省级农业财政扶持项目,引导其开展水稻代育、代耕、代种、代管、代防、代收、代烘等社会化服务,推进粮食生产环节的规模经营。大力发展订单生产,支持种粮大户开展粮食加工、销售活动,鼓励粮食企业与种粮大户建立稳定的产销协作关系,提高粮食生产组织化程度。
  九、继续实行种粮大户政策性农业保险。保险对象为水稻种植面积20亩及以上的种植大户以及水稻良繁基地的农户;保障范围为台风、暴风暴雨、洪水和主要病虫害等灾害;保险金额为每亩200元或400元,相应保费为每亩10元或20元,其中各级财政给予90%的保费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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