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加强粮食生产能力建设。启动实施“千万亩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工程”,通过种植绿肥、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等地力培肥措施,努力把标准农田建成吨粮田。粮食种植面积1万亩以上的县(市、区),原则上要根据粮食种植面积、比例、产量等综合因素,衔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标准农田内划定一批连片种植面积在千亩以上的粮食生产功能区,并制订建设规划和管理办法,实施严格保护,不断增加投入,有关扶持粮食生产项目要向粮食生产功能区倾斜。
十一、完善财政补贴资金发放办法。按照“农户直接受益、操作简便安全、运行成本较低”的原则,进一步完善补贴政策措施和执行方式,将原来省对县“确定基数,指标控制,分级落实”的补贴方式改为“按上年基数定指标,当年据实结算”。在一些粮食主产区开展粮食生产扶持资金整合使用的试点,在确保各项财政补贴资金用于种粮农户的前提下,可以将各类补贴资金集中用于向种粮农户提供育秧、机耕、收割等服务,提高补贴效果。要层层建立抽查核实制度,各级政府对上报面积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弄虚作假骗取补贴的,取消当地本年度各类粮食生产评优资格,收回相关补贴资金,并追究当事人和领导人责任。
十二、加强政策宣传。各市、县(市、区)要及早确定当地2009年粮食生产扶持政策,并在春节前后,组织有关部门和乡镇干部、农村工作指导员等进村入户,宣传各级粮食生产政策,发放、张贴政策明白卡(样式见附件1),随带粮食订单,组织动员农民多种粮,多签订单。各级农业、粮食、科技、经贸、供销、金融等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在春节前后开展“五送”服务,送政策(发放明白卡)、送订单、送农技、送农资、送资金下乡,为农民群众提供实实在在的服务。
十三、加强粮食生产责任制考核。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并严格考核的意见》(浙委办〔2008〕90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对粮食生产工作的领导,严格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落实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细化分级考核办法。继续开展粮食生产先进市、县(市、区)等评选活动。各地要将粮食生产任务层层分解到乡镇、村,将粮食种植面积、粮食订单落实到农户、到田块,确保粮食种植面积和总产量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