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二○○九年一月十一日)
关心残疾人,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残疾人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我省现有312万残疾人,涉及全省五分之一的家庭。改革开放以来,我省残疾人事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就,许多工作走在全国前列。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我省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仍存在较大差距,为残疾人提供服务能力还不能满足残疾人服务需求,残疾人事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还不相协调。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状况,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已经成为全面建设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精神,推进残疾人事业在新的起点上加快发展,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全面建设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深入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以扎实推进“全面小康六大行动计划”和“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为抓手,以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为重点,健全完善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积极营造残疾人平等参与的社会环境,努力提高残疾人生活水平,推动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坚持“缩小差距、协调发展、共享小康、走在前列”的工作目标。努力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实现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切实保障残疾人与健全人共建共享小康成果,使全省残疾人服务设施、服务能力和残疾人工作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继续走在全国前列。力争到2012年,全省残疾人基本生活得到切实保障,有适应指征贫困残疾人的助明、助听、助行等康复需求得到基本满足,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基本纳入集中托养、日间照料或居家安养,使残疾人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和康复服务,人人享有安全的住房,残疾儿童少年人人享有九年义务教育。到2020年,残疾人文化教育水平进一步提高,生活和医疗康复保障更加完善,就业更加充分,参与社会更加广泛,使广大残疾人政治上有地位、经济上有实惠、生活上有保障、精神上有尊严,与全省人民一道迈进小康社会。
(三)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