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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二十)加强残疾人工作干部队伍建设。各级党委、政府要抓好残疾人专职、专业和志愿者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各级残联领导班子,将残联干部队伍建设纳入当地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整体规划,加大培养、选拔和交流力度,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给予关心爱护。大力选拔优秀残疾人干部充实残联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各级党委要按照有关规定,在残联组织中配备残疾人领导干部。省、市、县(市、区)残联干部队伍中,都要有一定数量的残疾人干部。全面落实残联领导干部以同级党委管理为主,上级残联协助管理的干部管理体制;上一级残联要履行对下一级残联领导班子成员培养、教育、了解、考察及提出使用建议的职责。根据当地残疾人口总量增长和残疾人工作发展的需要,配备必要数量的残疾人专职、专业人员,并落实相关待遇。各级残联专职理事长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配齐配强,与其他同级人民团体负责人享受同等待遇,符合条件的,可推选为同级人大或政协常委。积极推进残疾人服务机构和服务人员的专业化,逐步完善相关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建立和规范任职资格评定体系,稳定专业人员队伍。特殊教育教师和从事残疾人工作的手语翻译享受特殊教育津贴。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发展壮大助残志愿者队伍,建立服务平台,创新服务形式,丰富服务内容,建立志愿者助残激励机制,更好地为残疾人提供服务。

  (二十一)进一步促进残疾人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发展。进一步建立完善残疾人福利政策和社会助残捐赠政策,鼓励社会支持、参与残疾人福利和慈善事业。按照彩票公益金的使用宗旨,加大彩票公益金支持残疾人事业的力度,福利和体育彩票公益金要按一定比例用于残疾人康复、救助等福利项目和残疾人教育及体育事业。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等慈善团体要积极为残疾人事业筹集善款,各市和有条件的县要成立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广泛动员社会各界踊跃为残疾人开展爱心捐助活动。积极培育扶持为残疾人服务的慈善公益组织,广泛募集残疾人事业发展资金。创新残疾人慈善募捐的方式和手段,促进为残疾人服务的民间慈善机构的发展。

  (二十二)加强残疾人状况调查、监测、统计和信息化建设。将残疾人生存发展状况和残疾人事业发展统计纳入社会事业发展统计内容,建立全省残疾人事业状况定期监测报告制度,开展残疾人状况抽样调查和专项调查,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残疾人工作提供依据。省和各市要建立残疾人信息资源平台,加大人力、物力投入,为残疾人提供服务,缩小残疾人在信息社会中与健全人的差距。完善实时共享的残疾人基础数据动态信息库,全面准确掌握全省残疾人基本状况。按照政务公开要求,发布残疾人政策信息、办事程序、责任部门和联系方式,为残疾人网上办事提供便利。

  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发〔2008〕7号文件和本实施意见的要求,研究制定具体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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