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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度安全生产先进市(区)部门和企业的通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度安全生产先进市(区)部门和企业的通报
(陕政字〔2009〕8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8年,全省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部署,按照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的要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在安全生产方面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实现了年初确定的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国务院安委会下达我省的控制考核指标之内和安全生产总体形势稳定好转的工作目标任务。

  按照2008年初省政府与各市(区)政府、省级有关部门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经过省安委办全面考核,绝大多数市(区)和行业部门完成了2008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此外,各生产经营单位普遍更加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措施更加扎实有效,涌现出一批安全生产先进企业。为表彰先进,促进工作,省政府决定对2008年度完成安全生产目标任务成绩突出的西安市人民政府等8个市(区)政府、陕西省公安厅等12个部门以及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56个先进企业给予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发扬成绩,再创佳绩,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的新理念,坚持把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建设西部强省和构建“和谐陕西”的具体实践,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管理,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把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力争在新的一年里取得更大的成绩。

  附件:2008年度安全生产先进市(区)、部门、企业名单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九年一月十九日

  附件:
  2008年度安全生产先进市(区)、部门、企业名单

  一、市(区)政府(8个)

  西安市人民政府、宝鸡市人民政府、咸阳市人民政府、铜川市人民政府、延安市人民政府、汉中市人民政府、商洛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二、省级部门(12个)

  陕西省公安厅(省交警总队、省消防总队)、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陕西省政府办公厅(工业处)、陕西省交通厅、西安铁路局、陕西省建设厅、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陕西省国防科工委、陕西省国土资源厅、陕西省工业交通办公室、陕西省司法厅、陕西省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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