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是否对员工按计划开展消防知识培训,进行灭火技术训练,并建立了员工消防安全培训档案(档案包括: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受训人姓名、受训人名单、考核情况、重点工种人员消防专业培训落实情况、培训计划和总结及其他教材和资料)。
7.机场候机楼是否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手续,并经消防验收合格。档案包括:建筑消防审核资料、施工资料、验收资料、变更资料及其他应注明的资料。
8.机场对各驻场单位和承租单位的管理是否包含消防安全管理,并与各驻场单位、航站楼承租单位签署消防安全保障协议;机场机坪消防供水系统是否按规范单独设消防泵站,设置充足的水源设施及取水口(能保证任何情况下两个供水点同时取水);机坪消防器材是否由专人管理、负责检查、维修、保养、更换(消防器材具备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铭牌规范、清晰。灭火器保险销和铅封完好,压力值处于正常压力范围);机场消防站位置是否满足消防驰救时间要求;机场重点防火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9.机场机坪管理责任的落实情况;国家民航局令170号的执行和落实情况;机坪特种车辆操作规程执行情况。
10.机场各类相关人员危险品识别培训情况;针对托运人、货运代理和货物安检三个环节落实危险品安全责任、工作程序和货检制度执行情况。
11.机场安检队伍建设和执行安检制度情况;候机楼计算机系统运行保障、安检设施、设备的维护及配置情况;机场围界的巡查和维护情况;飞机监护制度和交接程序执行情况。
12.是否采取了有效措施防止机场跑道入侵和飞机扎破轮胎。
13.是否采取了有效措施防止货物隐载、漏装、漏卸或错装、错卸行李(邮件)。
14.机场周边各导航台点的电磁环境保护情况。
15.机场是否存在空管业务;是否与民航空管部门建立了有效的培训和协调沟通机制;是否有空管工作所需的法规、标准、技术资料和协议检查;机场管制、气象、情报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四、专项整治的方式
此次专项整治按照“各机场全面自查自整、省市联动分类整治”的方式进行。
(一)各机场自查自整
太原、长治、运城、大同4个机场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行业标准和本次专项整治的内容等要求,对机场的重点部位进行全面对照检查,并分类采取自整措施。
1.凡存在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的,要主动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如实报告。凡不如实报告,发生机场责任原因事故的,要追究主要责任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2.凡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要立即制订整改方案,做到责任人、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限期整改到位。凡不积极整改的,要追究主要责任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