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行太原中心支行关于金融支持山西省扩大内需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晋政发[2009]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人行太原中心支行《关于金融支持山西省扩大内需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指导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一月八日
关于金融支持山西省扩大内需
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指导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
为认真贯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126号)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人民政府“强信心、稳增长、促转型、保民生”的战略举措,调动全省金融机构增加信贷投放的积极性,增强金融机构抵御风险能力,形成银行、证券、保险等多方面扩大融资、分散风险的合力,充分发挥金融支持经济增长和促进结构调整的作用,结合当前山西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落实好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增强支持全省扩大内需、加快发展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一)认真落实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在当前全球金融危机深度蔓延、我国经济遭受冲击日益显现的背景下,把实施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摆在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首位,是中央审时度势,对宏观经济调控政策作出的重大调整。各级金融部门要深刻把握适度宽松货币政策的内涵,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对经济形势的判断上来,统一到中央的方针决策上来,统一到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上来,统一到省委、省人民政府的科学部署上来,紧紧围绕省委、省人民政府提出“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的目标,扩大市场融资功能,在防范和化解风险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增加信贷投入,提高金融服务水平,促进全省经济快速发展。
(二)进一步提高货币政策工具对金融机构信贷投向的调控能力。一是灵活运用支农再贷款、特种存款手段,增加农业信贷投入。引导农村信用社积极发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等多种形式的贷款模式,尽力满足农民生产、生活的资金需求。对涉农贷款比例较高、支农资金不足的农村信用社,准予其提前支取特种存款,增加支农信贷资金来源。二是完善贴现和再贴现管理,积极稳妥地发展商业承兑汇票业务。各商业银行对农业生产资料生产经营企业签发、持有的票据和农副产品收购、储运、加工销售环节的票据,要优先给予贴现,人民银行可优先办理再贴现,支持其加大对涉农企业的资金投入。三是发挥中小金融机构再贷款政策的导向作用,积极支持中小金融机构拓展业务,扩大对中小企业特别是小企业的贷款投入。四是全面推进山西货币市场的发展,促进企业融资多元化。积极推荐我省金融机构加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和全国同业拆借市场,增强金融机构资金实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积极推动我省符合条件的企业进入全国货币市场发行债券融资,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拓展企业融资渠道。五是充分发挥贷款利率差别化定价机制的独特优势,引导商业银行灵活运用利率手段,区别贷款对象、贷款投向,实行差别利率。对信贷风险大、但市场前景好的行业,适当降低贷款浮动水平,减轻企业财务负担,增强企业发展活力。六是继续发挥中央银行票据对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正向激励作用,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进程,督促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转换经营机制,发挥好支农服务主力军的作用。
二、加大对全省能源基础设施、主导产业和重点工程的信贷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