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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促进经济增长有关意见的通知

  四、扩大市、县级项目备案权限。投资额在5亿元(不含)-10亿元(含)的,由市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投资额在5亿元及以下的,由县(市、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扩权县(市)享有市级备案权限。赋予西安市、杨凌示范区、榆林市省级备案权限。房地产开发(含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由项目所在地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五、下放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权限。对属于外商投资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投资额在1亿美元以下的,由各设区市和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部门核准;扩权县(市)发展改革部门可比照执行;国家级开发区和省级开发区的核准权限建议享有市级核准权限,具体由各市确定。

  六、努力促进消费。切实增加居民收入,全面落实中央提高居民特别是农民和城乡低收入群体收入的各项政策。健全农村流通网络,拉动农村消费。大力发展社区商业、物业、家政等服务性消费。扩大住房消费,加大廉租房建设力度。健全居民生活必需品储备机制,增强市场应急调控能力。积极培育和发展新的消费热点,促进消费升级。完善消费政策,改善消费环境,促进安全消费。

  七、加强项目管理。进一步细化落实项目实施环节责任制,切实加强对资金使用和工程建设过程的监督检查。严防新增投资用于不符合规定投向的建设项目,严防用于“两高”行业、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产能过剩行业项目,严防用于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项目,严防截留挪用、滞留不用和浪费建设资金。

  八、促进信贷资金投入。强化资金筹措,充分运用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积极搭建银企合作平台,召开银企项目对接会,加强信息沟通,争取金融部门更大的支持,确保新增信贷规模增长20%以上。积极争取中央转贷资金,提高新增投资项目地方配套能力。加快运作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积极推进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和村镇银行,争取在全省11个市(区)和15个扩权强县各设立一家小额贷款公司。

  九、强化节能降耗工作。为保证完成全省节能降耗任务,各设区市按照省上下达计划指标,负责辖区内重点用能单位能耗的监测、统计、考核,并按照项目审批权限,对新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从源头上防止能源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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