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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促进经济增长有关意见的通知

  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大局意识,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认真部署,精心组织,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强化服务,以饱满的热情全身心投入工作,全力以赴抓投资、抓项目、促消费、保增长,推进全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扩大内需
促进经济增长用地保障和管理工作的意见

  一、充分发挥规划对扩大内需各类建设用地的统筹和管控作用。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建设、环境保护、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等相关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协调和衔接,确保各类建设用地规模与布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统一组织下,会同有关部门加快推进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制度,统筹近期建设急需和长远可持续发展用地需要,优先安排基础设施、重点工程、社会公益和民生工程用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国土资源部门统筹在建项目、相关规划提前实施项目和拟新上项目用地需要,确保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项目用地得到落实。

  二、加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调控和引导。要按照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原则,统筹安排今明两年土地利用计划,在严格执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基础上,重点保障新增中央投资计划项目用地需要。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合理测算、及时报送年度新增投资计划项目用地需求。

  三、加强建设项目用地前期工作。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提前介入,加强对各行业部门和建设单位编报建设项目预审材料的指导,协助做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报工作。对需要实地踏勘和组织专家论证的,要及时组织安排。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征地补偿安置等前期工作,将补充耕地资金、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等作为建设成本,足额列入建设项目投资预算。

  四、加快建设项目用地报批。新增中央投资计划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后的初步设计阶段,要同时开展用地报批的准备工作。对国家审批(核准)项目,控制工期的单体工程,以及有工期要求或受季节影响急需开工的工程,在完成项目审批(核准)与初步设计后,可经省级国土资源部门报国土资源部申请先行用地;对地方审批(核准)项目,依法须由国务院批准用地的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和灾后重建项目,不占用基本农田的控制工期的单体工程,可经省级国土资源部门报国土资源部申请先行用地;对省域内跨多个市、县的线型工程,根据完成用地组件报批和符合动工条件等情况,可按市(地)为单位分次报批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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