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广泛宣传,完善举报机制。各市、县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对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各种途径广泛宣传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要主动邀请有关新闻媒体参与,加大舆论监督力度,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要广泛推广,对专项整治工作认真、组织得力、成效显著的单位要大张旗鼓地进行表扬,对专项整治工作认识不到位、工作不认真、整治走过场的单位要予以公开曝光,推动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
各市、县非煤矿山专项整治领导组要进一步完善群众举报受理工作机制,确定举报受理机构,制定举报受理工作程序和举报奖励制度,设立举报电话、电子信箱等,明确举报受理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保证24小时有人受理。要严肃举报纪律,做到有报必查,属实必奖,并做好举报人的保密工作。要建立受理举报监督机制,地方各级、各部门要定期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和部门报告举报受理情况,并向社会公示。省市县联动检查工作组每到一个县都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电子信箱等,欢迎群众举报。接到举报要进行认真查证核实。对群众已向市、县人民政府或部门举报而未作处理的,对有关政府或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对接到的举报应当由当地人民政府部门处理的要及时移送,需要省人民政府或省有关部门处理的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对举报的查处结果要及时报省非煤矿山专项整治领导组。
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举报电话:0351-4967950,4967850,电子邮箱:laoguanfagui@126.com。
(四)统筹安排,保障投入。各市、县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并从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进行统筹安排。各市、县要根据工作需要,抽调本部门有关负责人和业务骨干,并聘请省内外知名专家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切实把专项整治检查工作人员配足配强。对检查工作所需车辆、电脑及其他设备要配足配齐,对所需资金要认真核算确保到位,保障此次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五)严格要求,勤政廉洁。地方各级非煤矿山专项整治领导组要加强对非煤矿山专项整治有关工作人员的廉政教育,严格廉政纪律,健全廉政监督机制。各检查组所需费用由本级财政列支,不得向基层政府、部门和非煤矿山摊派。在非煤矿山专项整治中,各级检查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礼金、礼券和礼物等,一经发现,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搞好总结,及时上报。省非煤矿山专项整治领导组要加强对各非煤矿山专项整治检查组的领导,及时掌握各检查工作组和各市、县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各检查工作组和各市非煤矿山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要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专项整治情况汇总上报省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全省尾矿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了深刻汲取襄汾县新塔矿业公司“9.8”特别重大尾矿库溃坝事故的惨痛教训,采取有力措施,迅速扭转全省尾矿库安全生产的被动局面,全面规范我省尾矿库安全监管和运行管理秩序,根据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总体部署,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通过专项整治,全面摸清尾矿库底数,对非法运行的尾矿库和受其严重威胁的工业设施及居民区无法搬迁的尾矿库,坚决取缔,实施闭库;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尾矿库,坚决停产整顿;限期内整顿达不到标准要求的予以关闭,实施闭库;对证照齐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尾矿库,要加强监管,提高尾矿库的安全保障能力。通过一年的整治,关闭尾矿库50%以上,实现全省尾矿库安全状况显著好转。
二、组织领导
为了搞好尾矿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成立省尾矿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及办公室和尾矿库专项整治省、市联合检查工作组。
(一)省尾矿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
尾矿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主要负责组织制定尾矿库专项整治总体工作方案和有关工作制度,对全省尾矿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统一安排,统一部署。省尾矿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每季度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解决专项整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协调各市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省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张根虎 省安监局局长
副组长:
刘德政 省安监局总工程师
沙凤英 省国土厅副巡视员
王建生 太原市副市长
马 斌 大同市副市长
王 洲 阳泉市副市长
尚宪芳 长治市副市长
王树新 晋城市副市长
高 厚 朔州市副市长
武 德 忻州市副市长
张中生 吕梁市副市长
马彦平 晋中市副市长
丁文禄 临汾市副市长
张建喜 运城市副市长
成 员:
王天庆 省安监局监察专员
成耀文 省国土厅执法局副局长
杨志凌 太原市安监局局长
张宝玉 太原市国土局局长
曾 彪 大同市安监局局长
潘志中 大同市国土局局长
许建平 阳泉市安监局局长
张三锁 阳泉市国土局局长
阎潞平 长治市安监局局长
杨云光 长治市国土局局长
高云政 晋城市安监局局长
王有明 晋城市国土局局长
白 明 朔州市安监局局长
冉进忠 朔州市国土局局长
李福弟 忻州市安监局局长
王 真 忻州市国土局局长
张志刚 吕梁市安监局局长
何玉田 吕梁市国土局局长
李维生 晋中市安监局局长
赵春雷 晋中市国土局局长
李明水 临汾市安监局局长
栗 纲 临汾市国土局局长
赵令刚 运城市安监局局长
秦世昌 运城市国土局局长
(二)领导组办公室
省尾矿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设在省安监局监管一处。负责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安排,跟踪了解全省尾矿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协调解决专项整治中的有关问题;负责全省尾矿库专项整治情况的收集、汇总、梳理、通报、上报等工作;汇总、收集和处理尾矿库有关举报。
办公室主任:王天庆 (兼)
成耀文 (兼)
副 主 任:王维平 省安监局监管一处副处长
赵国荣 省国土厅矿管处副处长
各市安监局、国土局分管副局长
(三)尾矿库专项整治省、市联合检查工作组
省尾矿库专项整治领导组组织省安监局、省国土厅有关人员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责任心强的省内外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并抽调各市安监、国土部门的工作人员,组成8个省、市联合检查工作组(从各市抽调的人员实行交叉分组),对各市、县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
三、专项整治的对象及内容
(一)下列六类选矿厂尾矿库,一律关闭取缔,实施闭库:
1.未取得土地使用审批手续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生产运行的;
2.未取得土地使用审批手续和有关批准程序,擅自建设的;
3.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限期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或被责令停产整顿而拒不执行的;
4.发生溃坝将直接威胁居民和重要工业设施安全,而居民区和重要工业设施无法搬迁的;
5.停用库和废弃库;
6.达到设计坝高或达到设计库容的。
(二)对存在以下六类问题的尾矿库,必须立即停产整顿,并采取应急措施:
1.调洪库容不足,安全超高和最小干滩长度不能满足设计要求的;
2.排洪系统部分堵塞或坍塌,排水能力有所降低,达不到设计要求的;
3.排水井倾斜的;
4.坝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大面积纵向裂缝或贯穿性横向裂缝、较大范围管涌流土变形、浅层或深层滑动迹象、较大范围渗透水高位出逸、大面积沼泽化的;
5.经验算,坝体抗滑稳定最小安全系数小于规定值0.98;
6.其他危及尾矿库安全运行的情况。
(三)决定关闭取缔实施闭库的尾矿库,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必须组织有关部门按以下六条实施:
1.国土部门撤消土地使用审批手续,安监部门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