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规范检查,严格执法。各市、县要制订严密的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建立专项整治的责任制,落实专项整治负责人和各个参与者的责任。要建立完善的专项整治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规范专项整治检查工作。在深入基层检查之前,省尾矿库专项整治领导组将组织所有参与整治检查的工作人员进行不少于一周时间的党纪政纪、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使每个工作人员政治上坚定,业务上过硬。聘请的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要从专业技术角度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做出客观准确的评价,查找各类重大隐患和问题,充分发挥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应有的作用。在检查期间,要严格检查程序。检查工作组要将检查结果形成书面检查反馈意见告知被检查单位,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和问题或违法行为时,要向被检查单位下达整改通知等执法文书,并责成当地人民政府督办。按照省委、省人民政府有关安全生产事前问责和事后问责相结合的要求,对于尾矿库整治不认真,敷衍塞责,要提请有关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于一些市、县不认真组织专项整治工作,存在应当关闭取缔的非法尾矿库而未彻底取缔的、应停产停业整顿而未依法停产停业或检查后仍然发生事故的,建议由监察部门追究市、县政府及相关部门领导人的责任;对联动检查工作组在检查中,工作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检查人员的责任。
(三)广泛宣传,完善举报机制。各市、县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对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各种途径广泛宣传开展尾矿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要主动邀请有关新闻媒体参与,加大舆论监督力度,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要广泛推广,对专项整治工作认真、组织得力、成效显著的单位要大张旗鼓地进行表扬,对专项整治工作认识不到位、工作不认真、整治工作走过场的单位要予以公开曝光,推动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
各市、县尾矿库专项整治领导组要进一步完善群众举报受理工作机制,确定举报受理机构,制定举报受理工作程序和举报奖励制度,设立举报电话、电子信箱等,明确举报受理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保证24小时有人受理。要严肃举报纪律,做到有报必查,属实必奖,并做好举报人的保密工作。要建立受理举报监督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定期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和部门报告举报受理情况,并向社会公示。联动检查工作组每到一个县都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电子信箱等,欢迎群众举报,接到举报案件要进行认真查证核实。对群众已向市、县政府或部门举报而未作处理的,对有关政府或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对接到的举报应当由当地人民政府部门处理的要及时移送,需要省人民政府或省有关部门处理的要及时报告。
省尾矿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举报电话:0351-4967950,4967850,电子邮箱:laoguanfagui@126.com。
(四)严格检查,确保尾矿库下游居民安全。各级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和工作检查组,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检查,特别是对下游有居民区、重要工业设施的尾矿库,要根据尾矿库所处的地理位置、流域特征、地形地貌条件、设计防洪标准的洪水总量、洪水过程线、尾矿库现有库容、坝高、可能性溃坝的水力坡降,经具有甲级资质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分析计算,确定尾矿库一旦发生最大可能的溃坝事故直接所殃及的范围。下游有居民区、工业设施和公路或铁路干线的尾矿库(包括本企业的选矿设备和生活、办公区),必须实施闭库或由政府组织企业制订搬迁计划,限期搬迁。
(五)统筹安排,保障投入。各市、县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并从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进行统筹安排。各级、各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抽调本部门有关负责人和业务骨干,并聘请省内外知名专家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切实把专项整治检查工作人员配足配强。对检查工作所需车辆、电脑及其他设备要配足配齐,对所需资金要认真核算确保到位,保障此次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六)严格要求,勤政廉洁。各级安监部门要加强对尾矿库专项整治有关工作人员的廉政教育,严格廉政纪律,健全廉政监督机制。各检查组所需费用由本级财政列支,不得向基层政府、部门和企业摊派。在尾矿库专项整治中,各级检查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礼金、礼券和礼物等,一经发现,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七)搞好总结,及时上报。省尾矿库专项整治领导组要加强对各尾矿库专项整治检查工作组的领导,及时掌握各检查工作组和各市、县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各检查工作组和各市尾矿库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要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专项整治情况汇总上报省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全省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委办〔2008〕22号)、《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安委办〔2008〕24号)要求,省人民政府决定在全省化工企业开展为期一年的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为认真搞好该项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各地人民政府对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深化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对非法生产经营的,坚决取缔;对证照手续不全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一律停产整顿;对证照手续齐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加强监管。同时,要促进不符合国家及省产业政策的企业逐步退出市场。通过这次全省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全省化工企业在原有企业数的基础上减少10%,使全省化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秩序得到改善,安全生产水平明显提高,实现全省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为了做好全省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决定成立省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以下简称省化工专项整治领导组)及办公室和化工企业专项整治省、市联合检查组。
(一)省化工专项整治领导组
省化工专项整治领导组负责组织制订全省化工企业专项整治总体工作方案,对全省化工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统一安排,统一部署。省化工整治领导组每季度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全省专项整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指导各地专项检查工作组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组 长:
张根虎 省安监局局长
常务副组长:
刘晋英 省安监局副局长
副 组 长:
王建生 太原市副市长
马 斌 大同市副市长
王 洲 阳泉市副市长
尚宪芳 长治市副市长
王树新 晋城市副市长
高 厚 朔州市副市长
武 德 忻州市副市长
张中生 吕梁市副市长
马彦平 晋中市副市长
丁文禄 临汾市副市长
张建喜 运城市副市长
牛建华 省安监局危化处处长
成 员:
杨志凌 太原市安监局局长
曾 彪 大同市安监局局长
许建平 阳泉市安监局局长
阎潞平 长治市安监局局长
高云政 晋城市安监局局长
白 明 朔州市安监局局长
李福弟 忻州市安监局局长
张志刚 吕梁市安监局局长
李维生 晋中市安监局局长
李明水 临汾市安监局副局长
赵令刚 运城市安监局局长
(二)省化工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
省化工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设在省安监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处,负责全省化工企业专项整治总体安排,跟踪了解各市、县化工企业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协调解决专项整治中的有关问题;负责全省专项整治情况的收集、汇总、梳理、通报、上报等工作;汇总各市、县化工企业专项整治领导组受理群众举报案件的处理情况。
办公室主任:
牛建华 (兼)
副 主 任:
李亚瑾 太原市安监局副局长
张海宁 大同市安监局副局长
郝来聪 阳泉市安监局总工程师
方晋斌 长治市安监局副局长
闫国强 晋城市安监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