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要建立和完善被征地农民和水库移民职业技能培训制度,争取用2-3年时间对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的被征地农民和水库移民普遍进行一次职业技能培训。培训工作按照以职业技能培训为主,引导性培训为辅;以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为主,获得上岗证为辅;以获得初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为主,获得单项职业资格证书为辅的原则开展,主要分为以下三类:
1.引导性培训。培训的内容和要求按照引导性培训教材实施。
2.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培训要合理确定培训的职业(工种),按国家职业标准实施。
3.创业培训。创业培训主要开展SIYB(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项目培训,培训要严格按SIYB项目技术标准实施。
(二)科学制订培训计划,分解落实职业技能培训任务
各地要根据被征地农民和水库移民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制定适合其特点的培训计划。经过培训的被征地农民和水库移民,培训合格率要达到90%以上,转移就业率要达到80%以上。各市要将培训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县和各有关单位,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将培训任务分解落实到各技工学校和各定点培训机构,将被征地农民和水库移民中的在岗人员培训任务分解落实到各用人单位。要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实行目标责任制。对已分解落实的培训任务,要实行工作绩效考核,保证培训质量。
(三)创新培训组织形式,充分调动培训机构、用人单位及被征地农民和水库移民的积极性
职业技能培训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侧重就业的针对性。在学制上可采取全日制、半工半读制或组织农民上夜校等形式开展培训。对培训合格者,颁发《广西职业技能培训结业证书》或《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参加技能鉴定考核合格者,颁发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培训结业后三个月内基本完成推荐就业工作。培训模式主要有:
1.劳动预备制培训。对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被征地农民和水库移民子女中的初高中毕业生,实行3个月以上、12个月以内的预备制培训,使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或者掌握一定的职业技能。采取“普通中学+培训机构”的培训模式,对被征地农民和水库移民的子女完成义务教育后无法继续升学的,采取直接增加职业技能教育的劳动预备制培训,由普通中学与培训机构合作开办职业技能培训班,使学生享受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和毕业证“双证”。
2.技工学校培训。对被征地农民和水库移民的子女初中毕业后不能升高中和高中毕业后考不上大学的,可到技工学校学习,享受技工学校学生的同等待遇,毕业后取得技工学校毕业证和职业资格证“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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