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提升服务,推动中小企业平稳发展
进一步提升对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水平。按照《
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建立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82号)的要求,建立健全多种形式、灵活有效的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中心),提升对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水平。进一步加强小企业贷款“六项机制”建设,建立健全尽职尽责、绩效考核和不良贷款核销等符合服务小企业特点的运行机制。简化中小企业信贷流程,加大产品创新力度,推出一批为中小企业“量体裁衣”的金融产品,确保中小企业贷款增幅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幅。规范金融机构收费行为,减轻中小企业财务负担。
强化担保融资功能。密切银行业与担保业的合作,利用企业征信和个人征信系统,采取“企业授权、商业银行代理查询”的方法向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开放企业信用信息。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支持担保企业适当放大担保倍数,尽力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
加快抵押或质押权益流转市场建设。帮助银行降低抵押品或质押权益变现过程中的价值损失,从而提高中小企业抵(质)押成数,扩大融资规模。
四、积极运作,努力拓宽其他融资渠道
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建立科技型和创业型上市后备企业信息库,充实“上市后备资源信息库”,帮助、支持有条件企业上市融资或发行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筹集资金。
努力推进保险融资。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要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向总公司推荐符合保险资金运用条件的建设项目,争取总公司的支持,吸引保险资金投资我省基础设施项目和购买企业债券。
大力激活民间投资。营造放心投资的氛围,鼓励民间资本进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行业和领域,促进社会闲散资金向资本转化。
五、深化合作,构筑良好金融生态环境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增强服务意识,进一步推动政银企合作,积极搭建合作平台,促进银行资金与企业、项目有效对接,努力确保全省经济运行资金链畅通。要加强与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关心支持金融业的改革和发展,帮助解决金融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研究促进当地金融稳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加强政府部门与人民银行和金融监管部门的联系,努力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培育诚实守信的社会信用文化。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坚决打击逃废金融债务行为,保护金融机构合法权益,为海峡西岸“两个先行区”建设创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推动福建经济金融互动双赢、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