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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我区清理整顿农村两会一部后续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我区清理整顿农村两会一部后续工作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8〕18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1999年6月,我区开始全面开展清理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乡镇企业发展基金会和供销社社员股金服务部(以下简称农村“两会一部”)工作。9年来,在各级党委、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有效、稳妥地开展了清理整顿工作,保护了广大股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了金融安全,为我区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鉴于全区性的农村“两会一部”清理整顿工作已达到预期目标,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清理整顿农村“两会一部”后续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撤销农村“两会一部”清理整顿机构,妥善安排工作人员

  各地要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及时撤销各级清理整顿农村“两会一部”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和相关托管机构。原从各单位抽调到清理整顿农村“两会一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相关托管机构的工作人员回原单位,由原单位安排工作;原单位已撤销的,当地党委、人民政府要妥善安排好他们的工作。

  二、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做好清理整顿农村“两会一部”后续工作

  撤销清理整顿农村“两会一部”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和相关托管机构后,原农村“两会一部”剩余债权清收、债务处理及相关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和地方人民政府负总责的原则,由当地人民政府协调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国务院和自治区的相关政策办理。自治区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继续做好协调指导工作。

  三、认真做好清理整顿工作档案资料管理

  由于清理整顿农村“两会一部”工作时间跨度大、涉及范围广,各级清理整顿农村“两会一部”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和相关托管机构撤销前,要负责整理归档清理整顿工作的有关资料;机构撤销后,清理整顿工作档案资料由当地人民政府指定有关部门按规定管理。“两会一部”的账务,由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相关部门负责接收和保存。所有归档资料和账务应当保证其准确性与完整性。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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