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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泸州市政府还贷公路部分收费站点调整延期的批复

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泸州市政府还贷公路部分收费站点调整延期的批复
(2009年1月16日 川交发[2009]2号)


泸州市交通局、财政局、物价局:

  你们《关于延期执行收费站点位置调整工作的请示》(泸市交[2008]57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2008年10月,省交通厅、财政厅和物价局川交发[2008]35号文批复了你市政府还贷公路站点调整的方案,调整后的收费标准从2008年12月1日起实施。由于受建站征地拆迁的成品油价格及税费改革的影响,收费站点调整工作未按期到位。鉴于你市收费站点调整工作尚需一段时间,同意川交发[2008]35号文件的执行时间延期至2009年6月30日。你市应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兼顾发展”的要求,规范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管理,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维护好正常的收费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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