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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转发楚雄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楚雄州商贸餐饮住宿等服务业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转发楚雄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楚雄州商贸餐饮住宿等服务业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厅办〔2008〕78号)


各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楚雄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针对餐饮、住宿等服务业参加工伤保险难点问题,采取灵活的参保方式,狠抓落实,走在全省前列。现将《楚雄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楚雄州商贸餐饮住宿等服务业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楚劳社办〔2008〕81号)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州、市要紧密结合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行业分类情况,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不同就业人群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参保办法,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

  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能力建设,努力提高服务质量。针对餐饮、住宿等服务行业从业人员流动性强的特点,要主动为参保人群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明确缴费和待遇支付流程,提高不同类型用人单位及个人参保积极性。

  附:《楚雄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楚雄州商贸餐饮住宿等服务业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二OO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楚雄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楚雄州商贸餐饮住宿等服务业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楚劳社办〔2008〕81号)

各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推进工伤保险扩大覆盖面工作,切实保障商贸、餐饮、住宿等服务业职工在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时能够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分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和《云南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云政发[2003]185号)、云南省《关于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办法》、《云南农民工工伤保险暂行办法》,结合我州实际,现就商贸、餐饮、住宿等服务行业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楚雄州行政区域内所有商店、超市、饭店、旅馆、洗浴、美容美发、娱乐、维修等商贸、餐饮、住宿等服务行业(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所有与之签订了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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