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2008年财政收入任务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8〕182号)
各地级市人民政府,自治区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
根据国内外经济形势和我区经济发展的新变化,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08年全区财政收入任务调整为850亿元,比上年增长21%(详见附件)。请尽快将调整后的收入任务分解落实到各级财税部门,切实加强收入征管,依法征税,依率计征,应收尽收,确保完成全年财政收入任务。
附件:2008年全区财政收入任务分解核定表(略)(需查阅的读者,请登陆:http://www.gxzf.gov.cn/fjcf/200812/P020081222441996132877.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