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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环保厅关于2008年下半年全省环境应急管理工作信息报送情况的通报

江苏省环保厅关于2008年下半年全省环境应急管理工作信息报送情况的通报


各市、县环保局:

  2008年下半年,各级环保部门切实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各类信息报送的及时性、准确性和规范性有了较大提高。现将各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巡查日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统计分析报告(月报、季报、年报)和北京奥运会期间信息日报等情况通报如下:

  一、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情况

  根据《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情况通报办法(试行)》(苏环监察〔2008〕28号),2008年7月1日至12月31日,省厅共接报突发环境安全隐患信息28起,其中突发环境事件11起。各级环保部门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送工作较上半年有明显好转,尤其是苏州、南通、扬州和镇江市环保局信息报送及时、准确,并能将已妥善处置的环境安全隐患事件及时报告备案。但仍有少数单位对信息报送工作还不够重视,报送不够及时、内容不够规范等问题仍然存在,特别是对可能危及饮用水源安全,对社会影响较大或可能造成群体性事件的突发环境事件不够敏感。

  二、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巡查日报情况

  根据省厅《关于加强应急防控确保环境安全的通知》(苏环监察〔2008〕107号)要求,自2008年11月1日起,实行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巡查日报制度。各级环保部门切实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监控,认真贯彻执行巡查日报制度,65个市、县环保局报送情况总体良好,按时报送率达94.96%。报送较好的有南京、无锡、常州、苏州、扬州、镇江和泰州市环保局,盱眙、江阴、仪征、金坛、兴化、姜堰、常熟、如皋、昆山和海门等县(市)环保局。此外,南京市环保局还联合市政公用局下发了《关于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监管工作的通知》,明确各区县环保局、水厂、市监察支队、市监测中心站等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和分工,建立联动协调机制,确保将饮用水源地巡查日报制度落到实处。但也有个别地区,如溧水、赣榆、溧阳、响水、滨海、高淳、阜宁等县(市)环保局,仍存在迟报、漏报情况,尤其是在双休日和节假日期间,漏报情况更为突出。

  三、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统计分析报告情况

  2007年9月30日,省厅根据环境保护部(原国家环保总局)要求,下发了《关于加强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统计分析报告的通知》(苏环监察〔2007〕78号),要求各省辖市每月、每季、每年度对本辖区内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进行统计、汇总、分析和预测,总结环境应急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各地基本能按时、准确上报统计信息,报送较为及时的有无锡、常州、镇江市环保局。此外,南京、无锡、徐州、南通、连云港、盐城、宿迁市环保局不仅报表格式填写规范,还将本辖区应急管理工作开展、机构建设、预案演练和隐患排查等情况详实地体现在统计分析报告中。但也有个别单位仍存在迟报、漏报及报告内容不全面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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