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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北京美国英语语言学院法定代表人变更的批复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北京美国英语语言学院法定代表人变更的批复
(京教函〔2009〕24号)


北京美国英语语言学院:
  你院《关于更换学院法定代表人的申请》收悉。根据《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你院法定代表人由钟华变更为吴炜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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