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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09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切实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以县为主”、“各级政府共同负担”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和经费保障机制,全面落实各级政府对义务教育办学责任。不断加大经费投入力度,提高中小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建立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的长效机制。
  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免费工作,全面实施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杂费、课本费、作业本费。进一步完善学生资助体系,实现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高等教育以及中等职业教育的全覆盖,确保不让一个孩子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杭就学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杭就学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学校为辅的政策,妥善解决符合条件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入学问题。进一步加大对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学校的指导、管理和经费扶持力度,加强校长和教师的培训,提高办学水平,确保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进一步做好“三残”儿童少年就学工作,保持“三残”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率在全省领先水平。进一步提升特殊教育工作水平,完善特殊教育学校布局调整,加快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推进特殊需要儿童随班就读工作,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努力为残疾儿童提供优质教育。继续实施教育帮扶工程,加强对农村薄弱学校的改造和扶持力度,安排600万元支持淳安、建德、桐庐三县(市)基础教育发展。加强教育创强与督导工作, 27%、45%以上镇(乡)分别成为学前教育先进、达标镇(乡)。进一步提升农村中小学办学水平。
  三、深化名校集团化战略,优化资源配置,推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
  积极推进名校集团化办学向纵深发展。进一步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实施名校集团化战略的意见》,深化名校(园)集团化办学运行机制研究,推进办学体制、投入体制与人事制度创新,完善杭州市名校集团督导评估机制和考核评价机制,推进名校集团化量与质的协调发展。继续在直属学校、各区、县(市)组建新的教育集团,六城区中小学名校集团化覆盖率达到62%以上,幼儿园名园集团化覆盖率达到30%以上。
  进一步加强城乡学校(幼儿园)互助共同体建设。努力创造条件,以全面推进城乡学校(幼儿园)互助共同体为抓手,加大名校(园)集团化办学在农村的推进力度。完善城乡学校(幼儿园)互助共同体考核评价机制,积极探索网络互助等城乡学校互助共同体建设新途径,深化工作内涵,进一步健全运行机制,提升工作实效,使全市义务教育段城乡学校互助共同体参与面达到97%以上,城乡幼儿园互助共同体参与面达到40%。积极开展特级教师、优秀骨干教师支教活动,充分发挥其示范作用,提高农村学校教师的整体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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