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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环节监督管理的通知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环节监督管理的通知
(渝国土房管发〔2008〕793号)


各区县(自治县)国土房管局(房管局)、各分局、主城各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中心:

  为加强房地产交易登记审批环节工作的监管,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销售行为,防止因房地产交易登记审批环节出现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的发生,根据《重庆市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网上签约和联机备案制度,坚决杜绝商品房销售“一房多卖”

  (一)主城区全面实现商品房预售网上签约。主城区凡2006年10月8日以后新批准预售的房地产项目,应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网上签约制度。对2006年10月8日以前批准预售的房地产项目,应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联机备案制度。

  (二)远郊区县全面实现商品房预售联机备案,并逐步推行网上签约。万州、涪陵、黔江、永川、合川、江津六个中心城市及渝西片区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在2009年6月30前实现本区域内商品房销售联机备案;其它区县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在2010年年底前实现本区域内的商品房预售联机备案。使用计算机管理、条件成熟的远郊区县,应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网上签约。

  (三)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上述规定执行商品房销售网上签约和联机备案的规定,在本辖区内全面推行预售商品房网上签约或联机备案制度,从行政管理上切实防止“一房多卖”情况的发生。凡未按上述规定执行,或在执行中变通处理,造成商品房销售“一房多卖”情况发生的,市局予以通报批评,并在年底考核中给予扣分处理。
  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建立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对有一房多卖、价格欺诈、逾期不办理权证等不诚信行为予以曝光,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予以查处。

  二、严格执行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程序,把好预售许可审批“四个环节”关

  各级房地产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重庆市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和《重庆市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操作规程》(渝国土房管发[2006]530号)的规定,严格执行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程序,认真把好“申请受理、内业审核、外业勘察、缮证发件”四个关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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