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服务的通知
(渝国土房管发〔2008〕782号)
各区县(自治县)国土房管局(房管局)、各分局、主城各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中心: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工作部署的意见》(渝府发〔2008〕116)(以下简称《意见》)文件精神,以科学发展观指导房地产市场管理工作,积极引导我市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促进住房消费,根据当前实际,现就进一步提高房地产市场服务水平,活跃房地产市场、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召开区域房地产展示交易会,服务房地产销售
各区县国土房管(房管局)、主城各土地房屋登记中心(交易所)要贯彻落实《意见》精神,采取措施活跃房地产市场,组织召开本区域房地产展示交易会,积极引导房地产市场消费。各地除积极组织房地产企业参加全市性房交会以外(2009年市级春季、秋季房交会时间已分别定为4月20日-26日、10月12日-18日),各地应根据市级房交会时间统筹安排组织一次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展示交易会(各地可以根据区域特点采取联合举办、单独举办等多种方式)。按照《意见》精神,房交会期间实行契税、营业税免征政策。各地应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会同财政、税收等部门,出台适应本区域房地产税收政策,活跃区域房地产市场。在举办房地产展示交易会时,可采取多种形式、适销对路的促销方式,保障房地产展示交易会取得圆满效果。
二、进一步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把服务好房地产开发企业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
各区县国土房管局(房管局)、主城各土地房屋登记中心(交易所)要坚持以人为本,贯彻落实市政府改善投资环境、建立服务型政府的总体部署,打造安商、助商、亲商的综合环境,主动上门服务,深入企业了解企业当前存在的困难,对企业提出的困难,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帮助企业解决。
(一)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
各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机构(交易所)要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要加强登记受理窗口人员的管理,合理配置登记案件受理工作人员,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对开发企业提出申请符合规定办理登记的案件应全部予以受理,不能自行限制房地产开发企业批量件申请数量,对已收取的登记案件,要按照规定时限内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