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项目工作意见的通知
(成府发〔2009〕5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项目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一月二十一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项目工作的意见
(市发改委)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内需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成委发〔2008〕39号)精神,进一步抓好项目工作,强化项目支撑,实现全市2008年到2010年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2万亿元的奋斗目标,现就进一步加强项目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项目是增加投资、扩大内需的重要载体,各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抓项目就是抓发展,抓项目就是抓落实”的思想,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落实,围绕项目策划包装,加大规划实施力度,加快规划实施进度,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全力以赴抓好项目工作,努力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二)落实责任主体。市发改委是全市项目工作的总牵头部门,各区(市)县政府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和项目具体情况,做好项目前期工作、项目管理、协调服务和组织实施工作,确保项目实施效果。市规划、国土、环保等部门要做好项目的指导、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各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推动项目尽快实施。
(三)完善决策机制。要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机制,完善决策程序,提高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要充分发挥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社会咨询中介机构及专家的作用,对规划实施的项目进行充分论证和评审。要建立重大项目职能部门联席会议制度,重大项目实施方案需经联席会议审议后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讨论审定。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项目,要通过听证、公示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实现民主决策。
二、加强项目策划和储备
(一)坚持依托规划策划项目。一是依托已有的规划策划提炼项目。立足已经制订的统筹城乡发展、推进“两枢纽、三中心、四基地”建设等各类规划,结合试验区建设和灾后恢复重建,围绕产业结构调整、城乡基础设施和民生工程建设等,策划包装一批能源、交通、水利、市政设施、技术改造、循环经济、产业发展、污染防治、生态建设、农村社会事业及基础设施项目。二是对尚未规划的领域要抓紧做好规划。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抓紧编制完善职业教育、特殊教育和寄宿制学校建设规划,县级医疗机构建设规划,养老机构建设规划,旅游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实施规划等行业规划和专项规划,力争在2009年上半年完成规划编制或修编工作,并认真做好与国家、省相应行业规划和专项规划的对接,以利于项目的争取和策划包装。